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出2.3万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推动家长依法履责

问题——家庭教育失范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监护人履责缺位。

从司法实践看,家庭教育指导令主要面向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方式明显不当等情形。

最高法此前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有的父母在婚姻冲突中将矛盾情绪转嫁给未成年人;有的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亲子问题,甚至出现伤害儿童身心的极端做法;也有的长期放任不管、缺少陪伴与沟通,使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得不到及时纠正。

上述现象提醒,生育并不自动等同于具备教育能力,爱与会爱、关心与会管的差距,可能直接决定孩子的成长轨迹。

原因——观念滞后与能力不足叠加,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仍需完善。

一方面,部分人仍将家庭教育视为完全的私域事务,认为“父母天然可靠”“教育无需外部介入”,忽视了未成年人权益的独立性与法律对监护责任的明确要求。

另一方面,现实压力、家庭结构变化、离异重组家庭增多、留守与隔代照料等因素,使得一些家长在情绪管理、沟通方式、规则建立等方面能力不足。

与此同时,社区、学校、社会组织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在地区之间仍不均衡,部分家庭缺少可获得、可持续的专业支持,导致“小问题拖成大矛盾”。

影响——家庭教育不当不仅伤害个体,也可能外溢为社会风险。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生活场域。

监护缺位或教育失当,容易造成孩子安全感缺失、行为习惯失序、价值观偏差,进而影响学业、同伴关系与心理健康。

更需警惕的是,若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背后往往与长期监管不力、教育方式失当密切相关。

由此,家庭教育问题并非“关起门的家事”,其后果可能延伸到校园秩序、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层面。

法院依法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通过明确责任边界,促使监护人及时纠偏,把风险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对策——以司法督促为抓手,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治理闭环。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意义,在于将法律规范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具体要求,推动监护责任从“道德期待”转向“法定义务”。

对失职监护人而言,指导令既是纠偏提醒,也是行为清单,强调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以羞辱恐吓方式管教、应加强陪伴沟通、应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等。

对情节严重、持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拒不改正者,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非“惩罚至上”,而是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必要处置,为未成年人提供替代性保护与更安全的成长环境。

在司法之外,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可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下沉社区,强化学校与家长的常态沟通与预警;对离异、困境、留守等重点家庭提供更精准的心理支持与教育咨询;通过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知晓度,使“依法带娃、科学育儿”成为普遍共识。

前景——以法治方式提升家庭教育现代化水平,服务生育友好与社会长治久安。

家庭教育指导令数量增长,反映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大,也折射出社会对规范化育儿的现实需求在上升。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落地,未来家庭教育治理将更强调预防、矫治与支持并重:既通过司法手段对严重失责行为及时介入,也通过公共服务提升家长教育能力,减少家庭矛盾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可以预期,在制度供给持续完善、部门协同更加顺畅的背景下,家庭教育将更趋科学化、规范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前端防线”将更稳固。

家庭教育指导令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轨迹,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它打破了传统观念中家庭教育的绝对私密性,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体现了现代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

为人父母并非天生就能做好的事,这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通过法律指导和制度约束,推动每一位家长更加理性、科学地履行教育责任,最终受益的是千千万万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