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索赔问题愈发突出,持续冲击市场秩序;一些职业索赔人以向生产经营者索赔为主要手段,频繁借助投诉、举报、诉讼等渠道,利用“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制度提出高额索赔。更严重的是,个别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制造违法经营的假象,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破坏正常的消费维权生态,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其中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苏某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受到行政处罚,仍未收敛。2024年3月至4月间,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时,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随后以“吃出蟑螂”、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相要挟,先后五次提出免单并索要赔偿,其中四次共索得1663元。这种预先准备、反复实施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消费纠纷范畴。办案机关的查处过程也说明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馆反映后,通过核查后厨情况、调取监控录像、梳理投诉举报数据等方式,发现苏某以相同手法在多家餐馆提出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认罪悔罪、退赔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最高法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深入厘清职业索赔与敲诈勒索的边界。法律依法保障消费者合理维权,但当索赔行为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生活消费需要,演变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时,已触犯刑法。尤其是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类似行为的人员,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按司法解释规定的百分之五十掌握,违法成本随之显著提高。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有关部门正加强治理合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需准确把握职业索赔的类型、特点与情节,以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参照,依法分类处理:对合理维权诉求依法支持;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索赔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分类处置,既能保护真正的消费者权益,也能有效遏制违法索赔乱象。
依法维权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但维权不能被异化为牟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对恶意投放异物、虚构质量问题等行为依法认定、依法惩处,既是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消费维权机制的净化与修复。只有在支持正当索赔与打击违法索赔之间明确边界,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形成合力,才能让“放心消费”与“安心经营”相互促进,共同夯实公平有序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