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法院最近宣判了一个案子,给超龄员工的工资待遇问题定了性。随着社会老龄化和人力资源利用的深化,那些到了退休年纪还在干活的人越来越多。怎么算他们的工钱和权利,成了大家头疼的现实难题。门头沟法院这次的判决挺有参考价值。 这个案子的原告黄某,是在2013年进的这家公司,2015年签了一份合同,说好做到2018年2月。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他一个月拿6000元的基本工资,外加6000元的绩效工资。2017年8月,黄某正好60岁退休了。可他退休后没走,还是留在原来的岗位上班。公司也没跟他另签劳务协议或者变更新的规矩。 麻烦出在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扣了黄某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总共7.2万元。黄某找公司要了好多次都没结果,最后只能去法院告他们。公司辩解说有两条理由:一是黄某退休了,劳动关系没了,以后就是劳务关系,不能再领原来合同里的绩效工资;二是当年公司亏了钱,黄某也没完成指标。 门头沟法院仔细审了案子。法院认为,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并领了养老金后,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要是还继续干的话,就是劳务合同关系了。这个案子里的黄某退休后还在干活,公司也收他管他的人,所以劳务关系确实成立了。关键问题是这劳务关系的具体内容是啥? 法院觉得既然双方没另签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商量过新的工资标准,那就默认大家还是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来办事。尤其是钱的事特别重要。原来的合同里写的工资结构很清楚(包括绩效工资),黄某退休前每个月都按时领到钱了。这算是大家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了。 至于公司说的经营亏损和没完成指标这两条理由也不成立。合同里虽然说了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发,但没写清楚具体怎么考、要考多少分、公司亏了多少钱能不能扣钱这些细节。公司也没拿出证据证明他们跟黄某沟通过这些具体的标准和扣钱的依据。 综合来看,门头沟法院判了:公司得把那7.2万元绩效工资补给黄某。这判决不光是解决了个案的问题。它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要是超龄员工被留下干还没重新签合同的话,原来合同里写的钱数还得照办。这就防止了公司利用员工退休的机会偷偷降待遇占便宜。 这个判决也很尊重这些老员工的付出,为了建立一个更公平稳定的用工环境出了力。为了更好地规范这方面的市场,国家层面也开始搞制度建设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25年7月公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明确说要用工协议把各项权利义务写清楚。 这次判决的思路跟未来的制度很合拍,都强调得有书面的协议来管事。它提醒用人单位在用超龄员工的时候必须依法依规签合同;也鼓励员工自己多留个心眼存好证据。这事儿以后会成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帮着大家处理类似的纠纷,让超龄员工的权益保护体系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