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纠纷引关注:中介高额截留服务费合法性存疑

问题——意向金未成交难全退,“带看费”成扣款理由 近日,市民吴女士反映,其二手房交易中向某房产经纪机构支付5万元“购房意向金”;后因价格等综合因素未继续购买该房源,申请退款时遇到阻力。该机构称业务员已提供带看、沟通等服务,要求从意向金中扣留约三成作为“劳动成本”,协商中仅同意退还3.5万元。吴女士认为,意向金对应特定房源,涉及的协议及后续《房屋买卖合同》未形成双方签署的完整交易文件,交易并未成立,中介无权以带看服务为由高额扣留款项。 原因——概念混用、条款不清与行业惯性叠加,放大纠纷风险 从纠纷成因看:一是“意向金”“订金”“定金”等概念在实际交易中界限不清。部分机构收款时强调“锁定房源”,退款时又将其解释为“服务费用”,容易造成理解偏差。二是合同约定不充分。若协议未明确意向金性质、适用条件、退款情形与扣费标准,交易未推进到签约阶段时,双方往往只能依据“行业惯例”或“公平原则”各自解释。三是服务内容难量化。带看、沟通、筛选等属于基础居间服务,但是否可单独收费、收费标准如何确定、能否直接从意向金抵扣,如缺乏事前披露与明确约定,容易变成事后“单方定价”。四是个别机构将“跳单”风险转嫁到退款谈判中,把是否在其他机构成交作为筹码,使本应围绕特定房源的退款争议继续复杂化。 影响——损害交易信任,抬升消费成本与行业治理成本 此类纠纷会削弱消费者对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感与可预期性。尤其在大额资金往来环节,若意向金退还机制不透明,购房者在“先付款再议价”的过程中更易处于弱势,试错成本随之上升。对市场而言,扣费标准缺乏统一规则,可能催生“用意向金替代服务费”“用扣款弥补获客成本”等做法,扰乱正常佣金体系,影响经纪行业形象。对基层治理部门而言,这类纠纷多被认定为合同争议,行政执法介入空间有限,往往依赖调解或诉讼解决,维权周期拉长,也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把规则写清、把流程做实、把监管前置 法律人士指出,居间服务报酬通常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意向金属于交易意向款,若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在交易未达成且用途约定不明时,原则上应依公平与交易习惯处理,更倾向于返还。针对高频争议,建议从以下上完善: 一是强化“收款即明示”。经纪机构收取意向金前,应以清晰、醒目的方式说明款项性质、对应房源、资金托管方式、转为定金的条件、可退与不可退情形、扣费项目及计算标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减少事后争议。 二是推动第三方资金监管。对意向金等预付款,可探索纳入专用监管账户或平台托管,在满足“锁定意向”的同时,降低资金被单方控制的风险,提高退款执行效率。 三是细化行业指引与信用约束。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可操作的示范文本和服务计费披露规范,并对虚高扣费、诱导收款、模糊条款等行为加强信用惩戒与投诉处置联动。 四是厘清“跳单”与退款的法律边界。“跳单”是否成立应以证据和合同约定为基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宜将不同房源、不同交易链条的争议捆绑处理,更不应以扣留意向金作为替代性救济。 前景——以规范化提升二手房交易透明度与确定性 随着住房交易进入存量时代,二手房市场对规则清晰度与服务专业度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围绕意向金收取、居间服务边界、佣金与费用结构透明化等环节,更需要统一标准、可核验流程与可追溯的资金路径。通过完善示范合同、推广资金监管、强化信息披露与信用管理,可压缩“先交钱、后解释”的空间,推动经纪服务回到以专业促成交易、以诚信赢得客户的轨道。

二手房交易金额大、周期长,“先交钱再谈规则”往往容易埋下矛盾。意向金能否退、是否能扣、扣多少,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明确、服务是否可计量、经营是否合规。让每一笔费用都有依据、每一次扣减可核算、每一项服务有清晰对价,才能把纠纷尽量化解在签字之前,把信任建立在规则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