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缺了条款怎么办?

各位朋友,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麻烦:明明写好了的劳动合同,结果因为缺少了必要的条款,或者内容太模糊,导致最后出了纠纷。其实这种情况在最近的劳动咨询和司法实践里挺常见的,很多人因为工资栏没填或者写得不清楚,和老板闹得挺不愉快。 咱们得先明白一个道理,劳动合同可是咱们和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最重要文件。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一份正式有效的合同必须包含九个大项的条款,包括单位的名字、地址、法人是谁,咱们的名字、住址和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上班时间和休息休假,还有工资、社保、保护条件等等。另外,双方还能协商一些其他的事,比如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福利这些。 最近那些因为薪资没写清楚或者空白导致的纠纷,都指向了一个核心问题: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专家说这个得综合来看。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如果一份合同连必须写的条款都没有,那就没法确立清楚的法律关系了。 但更常见的情况是部分条款没写或者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工资那一栏空着没填。这种情况下,合同本身不一定整体无效,不过那没写的条款肯定是模糊不清的。特别是工资这种关键项没写清楚的话,按照规定得按集体合同来算;要是集体合同也没说的话就同工同酬;实在没法确定的就参照当地同行的标准来定。 这就意味着如果咱们签了这种工资空白的合同,到时候在执行中很容易发生争执,咱们拿多少工资得靠事后去打官司按规矩定下来才行,这就很麻烦了。除了工资之外,工作内容、地点、上班时间这些条款如果也没写清楚或者有问题,也很容易导致干活的时候出矛盾。 所以专家特地给大家提个醒:第一点是签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每一条内容;第二点要提防“阴阳合同”,别拿了个假的或者不一样的合同;第三点遇到那种专门给单位免责的“霸王条款”要敢提意见;最后一定要自己手里有盖了章签了字的原件留着作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把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条款完备不仅是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也是规范管理、搞好企业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要一式两份给双方各一份;就算合同结束了也要保管两年备查。 要是因为条款不对或者有问题导致咱们吃亏了咋办?咱们可以先找单位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话可以去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去法院告;另外也可以直接投诉举报。 大家记好了:一份权责分明、内容齐全的劳动合同就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铁证”,也是防止矛盾的第一道关口。咱们要学法懂法、签合同时多留个心眼;单位也要合法合规地制定制度、严格执行。只有大家一起努力,让劳动合同真正变成保障权益、说好话的好契约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