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大家伙儿都在盯着《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的初读情况,大家伙儿都挺关心的。这次立法呢,从2019年提出来,一直到现在真的费了不少周折。还记得应急管理部和国务院呢,最终是在2025年12月经过国务院常委会的研究同意,今年2月才正式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阶段。按照这个进度,如果运气好的话,今年6月份就能二审通过。但是呢,慢的话可能就要半年之后了。另外,如果二审没通过的话,还要有三审。 这个草案中,第十七条提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其实吧,这一条有点让人看不太懂,意思是不是说一部分人在驻勤、一部分人在备战?但是这驻勤和备战的具体概念没给个明确的解释啊。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呢,技术人员这两条比较受关注。管理指挥人员这块算是说得很清楚了,职务职级并行和地方对应也都讲得明明白白。不过啊,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弄还没最后确定呢,就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吧。到底是哪一条规定啊?比如你在消防内部考了个注消中级资格证书,但是出去人家不认,还只能给你认定为初级,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社会单位的评定标准都是按照人社的职业评定目录来的。这种不互认的情况确实挺让人心塞的。 第二十九条也有一个让人很揪心的地方,就是关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退出管理的规定。里面提到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转岗或者退休等方式退出,而消防员则是可以一次性安置、分阶段安置或者转岗和退休等方式退出。具体怎么做?“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个还不是太明确啊。感觉这是个长期措施了。 另外呢,第32到37条说得是工资待遇、福利、医疗、退休、优待、抚恤这些问题吧?感觉这些条文还没落地呢。 总之啊,这部法律出台还是挺费周折的。但是呢整体来看,在立法上确实有了很大进展了,应急管理部、国务院都已经给出了意见了。特别是在人员性质、级别对应、工资福利等方面也都有规定了。总体上对队伍建设还是有利的吧? 不过呢,也有人觉得还有点没过瘾的感觉吧?有些条文好像在别的法律里也有过类似规定吧?有些大家关心、需要明示的内容好像点到为止了。还有就是这个时间线有点拖得太长啦!6年都没怎么进展呢!可能还是跟消防改制没有完全落实好有关系吧!毕竟省以下消防队伍的三定方案2025年才出呢! 不过呢只要咱们用心去做肯定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