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的这个案子让咱们看到了刑事案件尤其是跟精神问题有关的案子

大家好,我给你们说说发生在广东吴川市的一个案子。杨某某和林某某以前是初中同学,关系挺不错的。去年3月份,杨某某找林某某借宿,本来没什么事。没想到第二天早上,杨某某拿着菜刀就对林某某和他弟弟动手了,一个重伤,一个去世。林女士回忆说,头一天杨某某身体不舒服,让她哥哥陪他看病。晚上就住在了林家,当时看着也没啥异常。结果第二天他买了把菜刀回来后,突然就凶性大发了。杨某某杀他们的动机到现在还不清楚。 这个案子最让大家议论的就是杨某的精神状态。警察刚开始请的医生说杨某得的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的时候病发作了,没刑事责任能力。要是按这个说法,杨某可能就不用坐牢了,受害者的家人肯定接受不了啊。所以家属就提出重新鉴定。 后来做的鉴定报告出来了,说杨某其实是得了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在急性发作期,不过他们认为杨某还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思就是说这次他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刑法里规定像这种没完全失去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是要判刑的,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鉴定结果一变,案子就接着往下办了。同一个人做两次鉴定得出不同结论这种情况不少见,这说明给人看病确实是个技术活儿。鉴定专家得靠自己的专业判断去回顾当时的状态,医学诊断和法律认定得结合起来看才行。不同的医院和专家看的材料不一样、理解不一样,给出的评估结果自然也就不同。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了。检察院会仔细看看两份鉴定报告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科学不科学,还要看看杨某在案发时到底能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什么后果、前后表现怎么样等等。最后检察院得根据所有证据决定是不是要提起公诉或者怎么起诉。 吴川的这个案子让咱们看到了刑事案件尤其是跟精神问题有关的案子审理起来有多难、多严肃。从一开始说杨某没刑事责任能力到现在说有部分责任能力这种变化,不光是法律上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能不能告慰失去生命的人、能不能守住司法公正、以后类似的案子能不能给大家一个参考。 这也提醒我们做司法精神鉴定的时候必须要坚持科学精神和法律规矩。鉴定的程序必须独立、透明、严谨才行。大家都希望随着案子一步步审理清楚,事实能明明白白地摆在台面上,法律能准确地用上去,让正义真正看得见、摸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