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天津一中院在3月27日公开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例,2020年,某网络科技公司和薛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聘用他一年。之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把法定代表人换成薛某,并聘他做总经理,还去办了变更登记。到2024年3月,这家公司因为没履行其他案子的判决,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薛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被限制高消费,生活挺不方便。2024年8月,薛某又寄了辞职信还登报声明辞职。网络科技公司还是不配合办变更手续,薛某就把公司和研究所告了。天津一中院最后判了,网络科技公司必须在30天内给薛某办变更登记。法官说这种让普通人涤除身份的案子越来越多。法院得合理掌握介入公司治理的度,来平衡多方利益。这事儿也是给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内部机制失效时的司法救济途径,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这个消息是天津北方网报的,记者是苑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