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司法机制连续纳入上海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以数据共享完善企业信用画像护航融资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信贷评估中存在"涉诉即失信"的简单化倾向,导致部分正常经营企业因诉讼纠纷遭遇不当抽贷断贷。

上海市宝山区某专精特新企业就曾因一起普通合同纠纷被银行暂停授信,这种"一刀切"的信用评价模式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更制约了市场活力释放。

分析表明,传统信用评价体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未能区分诉讼性质与责任归属,将涉诉行为简单负面标签化;二是信用信息更新滞后,无法反映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三是各部门数据壁垒导致信用画像失真。

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也与当前"放管服"改革方向存在偏差。

针对这一制度性难题,上海法院系统打出组合拳:一方面建立涉诉信息澄清机制,由法院出具说明函件,向金融机构披露案件具体案情、标的金额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构建信用数据共享平台,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信息实时纳入公共信用报告,形成"负面清单+正面评价"的双向信用记录模式。

宝山区法院开发的线上办理系统,更将信用修复流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项改革已显现多重积极效应。

从微观层面看,某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重获银行贷款后,成功完成技术升级改造;从宏观视角观察,2023年上海涉企案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反映出市场主体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度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刘懿艳评价称,这种"制度性解困"模式比个案救济更具可持续性。

据上海高院透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三项深化措施:扩大司法数据与金融系统的实时交互范围,探索建立长三角信用修复互认机制,研发企业合规整改与信用修复的衔接程序。

这些举措有望在"十五五"期间形成更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的"上海经验"。

上海法院推出的这两项创新机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彰显了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实际作用。

通过改变对"涉诉"的简单认知,建立更加科学、理性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让经营主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更为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信心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这些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必将为更多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