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部门联合发布寒假交通安全倡议 筑牢学生假期出行防护网

寒假是中小学生外出活动与探亲出行的集中期,人员流动增多、交通场景更为复杂。厦门市委文明办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面向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提示,通过公开信与公益宣传形式,集中强调守法出行、规范骑乘、家校共育等要求,倡导把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假期每一次出行,减少不文明、不守规带来的风险。 问题:假期出行需求上升,未成年人交通风险点更集中。步行过街不按信号、边走边看手机、道路上追逐打闹等行为,易在车流密集路段诱发事故;部分青少年对大型车辆盲区和路口通行规则认识不足,面对重型货车、公交车等缺乏安全距离意识;个别家庭在接送与出游中存在超员、随意停车、分心驾驶等现象,一旦叠加恶劣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等因素,风险会被放大。 原因:一是安全意识与规则意识仍需加强。部分学生对“先观察、再通行”的基本原则理解不深,容易在熟悉路段放松警惕;二是假期监管相对分散。寒假期间学生外出机会增加,部分家庭看护力量不足或监护方式不到位;三是交通工具与出行方式更丰富。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等使用便利,但未达到法定年龄的骑行、违规改装、未戴头盔等问题在假期更易出现;四是侥幸心理与从众心理影响。看到他人闯灯、逆行、随意横穿,容易跟随模仿,导致风险累积。 影响:交通安全事故不仅带来人员伤害,更可能对家庭造成长期心理创伤与经济负担,也会对城市道路秩序与出行效率产生连锁影响。未成年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治、处置、复学等环节牵涉面广,社会成本高。对学校与社区而言,安全事件还可能引发教育管理压力,影响假期整体安宁与社会公共安全感。 对策:此次提示从“学生自护”和“家长监护”两端同时发力,明确了更可操作的守则与底线。 在学生出行上,提示强调横过道路应优先使用天桥、地下通道和斑马线等设施,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不边走边看手机,按照“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确认安全再通行;特别指出大型车辆盲区危险性,提醒遇大货车要保持距离、避免并行和贴近停留。 骑行与驾驶上,重申未满12周岁不得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倡导日常出行尽量选择步行、公共交通或家长接送,坚决拒乘超员、无牌无证、报废及非法营运车辆,从源头切断高风险出行。 在防护装备与乘车习惯上,强调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要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车辆行驶中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下车前观察后方来车,确认安全再开门,避免“开门杀”等常见事故。 家庭监护上,明确家长是孩子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做到不酒驾、不超速、不超员、不违法停车,杜绝疲劳与分心驾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谨慎出行,用示范效应帮助孩子养成规则意识。针对突发情况,提示提出要加强应急教育,教会孩子遇交通意外及时报警与呼救、准确说明位置、远离现场防止二次伤害,并可准备紧急联系卡,提升处置效率。对于车辆管理,要求家庭严格看管车钥匙与车辆使用,杜绝未达年龄擅自骑行或驾驶,防止将“好奇尝试”演变为事故隐患。 前景:随着城市精细化治理与交通安全宣传持续推进,青少年交通文明素养有望在日常教育与家庭监督中不断提升。下一步,若能继续加强学校、社区、交管部门的联动宣传与重点时段巡查,把“年龄限制、头盔安全带、拒乘非法车辆、路口守法通行”等要点融入更具体的场景化教育,并结合典型案例警示与家长培训,寒假出行风险将得到更有效控制,形成“规则可知、风险可辨、行为可管”的安全闭环。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寒假虽是放松的时光,但安全底线不可松懈。厦门交警的这份提示,既是对学生的关爱,也是对家长和社会的呼吁。只有人人重视安全、履行责任,才能为青少年营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每个孩子的安全,让寒假成为他们成长路上的温暖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