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拍照能涨粉”是一种被默许或被鼓励的行为

银幕上亮起的手机闪光,正从私人习惯变成了影院里不得不面对的公共话题。这事儿跟电影票房一涨再涨脱不了干系。国家电影局算了笔账,2025年全国票房能冲过518亿元大关,光去看电影的人次就高达12.38亿。大家被光影艺术吸引进了电影院,手里的手机却常常不合时宜地亮起来,这简直就是数字时代新旧规矩打架、个人表达和大家权益对撞的最直接写照。 走进影厅随便转转就能发现,开场前后甚至放映中途,观众举起手机拍照或录视频的情况并不少见。在黑漆漆的环境里,这些忽明忽暗的亮光特别扎眼,严重影响了周围人看电影的沉浸感。虽然有些影院派工作人员去巡逻提醒,但效果并不理想,这种现象还是挺普遍的。 网络上的讨论热度完全跟电影上映时间挂钩。不少人把屏摄直接等同于“偷东西”,觉得这肯定违法;也有人觉得只要不是为了赚钱,随手拍几张剧照或者剧情画面“没啥大不了”,甚至提出了“只要不挣钱就不犯法”的观点。这种认知上的大分歧,搞得大家心里都没底,到底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 为啥大家这么爱拍?其实是心理需求和算法套路一起在作祟。现在的人都特想立刻把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去显摆一下。“拍张照片证明我在这儿”成了很多人的打卡方式,甚至比留张海报或者票根都更让人觉得有仪式感。更厉害的助推力来自那些社交平台的算法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的副主任黄楚新提到,算法就是个分配注意力的机器,它更愿意推那种能引发高互动、高流量的内容。 热门电影的片段、结局画面这些东西,因为新鲜或者容易剧透,很容易被算法选中。短时间内就能收获一堆点赞和评论。这种流量反馈机制无形中告诉大家,“拍照能涨粉”,甚至会让很多人误以为这是一种被默许或者被鼓励的行为。 法律上怎么界定呢?绝不能一刀切。《著作权法》白纸黑字写着要保护电影版权。要是没经过允许就录下来了,原则上肯定是侵犯复制权的。但实际判案的时候不能太死板,得看具体情况。 主要看你拍摄的目的和性质是不是为了赚钱或恶意传播;拍了多少内容;拍的这些东西有没有替代品;还有对你的实际影响大不大。比如说你为了自己看看才拍几张静态的小照片,跟你一口气录下了整部电影的关键情节并传到网上去发朋友圈,这在法律上性质肯定不一样。 目前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法律条文规定得太笼统了。解决这个问题光靠骂两句或者直接禁止是没用的。我们得想办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持影院秩序和尊重大家分享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首先得细化法律标准并大力宣传一下。行业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组织可以联手发布一些指导性的案例或指引,告诉大家在不同情况下拍照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其次得让影院加强管理并发动大家一起管。影院要把提示的义务给尽了,通过放公益广告或者工作人员提醒来倡导文明观影。同时也鼓励观众互相监督一下。 最后还得疏堵结合,给观众提供官方的替代方案。制片方和宣传平台可以多提供一些高质量的剧照、预告片这些官方材料。观众只要用好这些东西就能安全地在网上分享了。 屏摄这事儿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技术进步、文化习惯变化还有旧规则调整之间的拉扯。它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也不是非黑即白的法律问题。只有通过清楚的规矩、行业自律、公众教育和创新服务供给才能引导出一种新的文明观影习惯。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守护好电影院这个宝贵的艺术空间,让电影产业和文化消费在健康的环境里持续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