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劳动者的私权谁也不能侵犯!”

小刘是个很普通的劳动者,最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把他的这个案子给判了。这事儿挺有代表性的,主要是讲规范用工管理边界,还有保护劳动者数字人格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小刘没按照公司要求把工作推文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结果公司就把他给解雇了。法院审理后觉得,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法律依据,这是违法的。所以判公司得给小刘赔钱。其实这种情况也不是第一次见了,好多企业因为员工没在私人平台配合宣传就给人家处分或者解雇的纠纷,前几年报纸上经常登。虽然相关企业因为越界管理总挨骂,可类似的事儿还是经常发生。这就说明有些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的时候,没搞清楚用工管理权到底有多大,对员工在数字空间里的权益有点模糊或者干脆不管。 从法律角度看,单位给员工定规矩不是想咋定就咋定。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对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严格限制,通常得是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才行。光因为员工没转发朋友圈,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这次法院的判决守住了法律底线,保住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劳动者的饭碗。 咱们再仔细琢磨琢磨这种纠纷的根子在哪。其实就是分不清员工的社交账号是“公”还是“私”。工作中有时候确实需要企业统一规划、用于交流和业务推广的账号,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可是个人微信朋友圈这种社交平台,本质上是私人空间,是用来表达个人生活和社交关系的地方。强逼着员工把工作信息发在这儿,就是把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宣传压力转嫁给了劳动者,也是对人家私人空间的过度干涉。有些企业领导对这个边界不重视,说明他们的管理思想落后了。 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靠企业自觉。首先得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劳动监察、司法行政、工会这些部门得好好配合一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搞“法治体检”、组织培训、找企业谈话这些方式告诉老板们怎么合法合规地管人。其次司法裁判也得起到明确的作用。各级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得拿事实说话、按法律办事,把强迫用员工私人空间的行为性质说清楚。公正的判决不仅能让受伤害的人得到补偿,还能给社会发信号:“在数字时代,劳动者的私权谁也不能侵犯!”另外劳动者自己也得懂法懂权懂维权。面对不合理要求要勇敢去争取,多找工会、仲裁或者法院帮忙。工会也得履行好职责给员工撑腰。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咱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现在大家都离不开网络生活了,分清工作和私生活的界限特别重要。保护好“数字人格权”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事。这事儿不光靠法律条文和监管部门盯着看也不行;还得靠企业自觉改进管理;更得靠劳动者理性维权参与进来才行。只有在法律轨道上走得稳了,才能让职场环境变得权责清晰、公平正义、有活力;才能让类似纠纷慢慢变少;才能推动形成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治理、共享成果的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