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减轻困难群体的税收负担,上海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年度个税减征限额从9600元提升至10500元。 这项政策调整延续了上海市自2005年以来的做法,每三年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此次提升减征标准,既是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持续关怀,也是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凡被界定为残疾、孤老或烈属身份,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这一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个税减征,年度减征额以10500元为限,不足10500元的按实际金额减征。 为防止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明确了两项规则。一是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应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二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优惠。这些规定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执行。 上海市税务部门已实现该项优惠政策的在线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的"栏目,选择"个人信息"中的"可享税收优惠"选项,点击"添加"后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证件,即可完成备案。这个措施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让符合条件的群体能够更便捷地享受政策优惠。
提高定额减征标准并优化线上办理流程——既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也让制度红利更加可感、可及。随着政策落地见效,如何在公平、效率与可控之间取得更优平衡,仍需在持续评估与动态完善中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