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里有个小区,业主陈艳正为一件事犯愁。原来她家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业主委员会走了正规流程,给老物业发通知,邀请人家来参与新一轮的选聘。老物业那边回话说同意服务终止。业委会接着又通过了合法程序选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老物业公司居然在合同到期后死活不肯撤场。新物业进不来,小区里垃圾没人管,公共设施也坏了不修,大家的日子过得很糟心。更气人的是,老物业虽然基本不干活了,却还催着大家交下一年的物业费。陈艳她们担心要是现在交了钱,以后老物业真的走了,这笔钱就打了水漂。 这种情况在辽宁别的地方也不少见。好多老物业借着各种理由拖延撤走,或者在交接上设置障碍。甚至有些还通过限制门禁卡的方式来逼业主交钱。这种乱象不仅搅乱了市场秩序,也是社区里让人头疼的“老大难”。 辽宁同方(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赵静律师给大家讲了讲法律上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说法,合同一到期,原来的物业公司就得在规定或者合理的时间内撤出去,还得把该交的房子、设施和资料都移交给新公司。如果他们赖着不走,就不能再问业主要物业费了;要是给大家造成了损失,还得赔钱。 赵静律师还强调了一点:有的老物业会拿业主大会选新物业的程序“不合法”当借口拒绝交接。但《物业管理条例》里说得很清楚,如果对业主大会的决定有意见想打官司的主体必须是受侵害的业主本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一方,并不是房子的主人,根本没有资格以原告的身份去告业主大会或者要法院确认决定无效。他们对选聘过程有意见是他们的事,但这绝对不能成为他们不按法律办事的理由。 面对这种局面业主该咋办?赵静律师给了几条建议: 第一,业委会一旦确定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且签了合同,就得赶紧给老物业发个书面的《撤场通知函》,写清楚让他们在多少天内搬出去办手续。这一步很关键,能把证据固定住也能表明立场。 第二,要是通知发了以后老物业还是赖着不走,业主就有权拒绝交后面的物业费了。 第三,业委会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到期的合同、撤场通知、他们不撤场的证据还有小区因为他们不走而产生的损失证据等。 第四及时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请求里可以要求法院让老物业赶紧撤场并移交所有资料和设备;如果有约定场地使用费的话也得让他们赔;还要让他们赔偿给小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专家提醒大家想让交接顺利也得靠大家一起努力: 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选新物业的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街道社区和主管部门得加强指导和监督; 物业公司自己也得懂法守法诚信经营。 物业服务换得平稳对社区安定很重要。遇到这种“老赖”情况广大业主和业委会得拿法律武器维权。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推动行业更规范地发展。 和谐社区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既要懂法又要守法大家都守规矩才能让我们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