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旗号在上海瞎晃悠,靠偷拍、安窃听器这些下三滥的手段去捞钱

2024年11月,上海的陈女士因为怀疑丈夫跟闺蜜刘小姐有私情,就让丁先生帮忙查证。丁先生就给了钱某9000块,在刘小姐的车上偷偷装了个GPS定位器,想看看他们到底有没有来往。这一查就是两个月,什么动静也没有。到了2025年9月,陈女士又让钱某去把坏了的GPS给换掉。谁知道刘小姐早就发现不对劲,在车库里安了监控。钱某一去换设备就被当场抓了个正着。 这个钱某因为非法获取别人的行踪信息,被判了4个月的拘役,缓刑4个月,还得罚3000元钱。陈女士和丁先生也没跑,被另案处理了。其实早在2025年12月,山西那边也抓到了一个干这行的杨某。杨某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在上海瞎晃悠,靠偷拍、安窃听器这些下三滥的手段去捞钱。杨某今年46岁,是山西襄汾县的人。 法律界的人说啊,咱们国家的行业里头根本就没有“私家侦探”这个正式的说法。那些挂着侦探牌子的个人或公司通常是没有权利去查案子的。而且他们在办事的时候很容易踩到雷区,触犯法律。比如那个杨某在上海干的事儿就被上海警方给接管了。 还有一家调查公司也挺有意思的,他们也提供跟踪、查银行卡流水这类服务。他们的收费有两种:一种是按天算,一天3500元;另一种是全包价15万元。那个公司的工作人员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你给我15万,我就把所有信息都给你查得清清楚楚。”不过前提是你得先把她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给他们。 至于那个案子最后怎么判的,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那边也有消息了。技术手段说到底不能用来窥探别人的私生活。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谁要是非法获取或提供这些信息,那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