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协:给监管加点“回应性”,也就是更灵活、更有针对性的做法

报告是北京注协发出来的,专门讲会计师事务所被监管处罚这件事。文章指出来传统的处罚方法毛病不少,新手段也还在摸索阶段,所以建议给监管加点“回应性”,也就是更灵活、更有针对性的做法。传统的做法也就是大家熟悉的三种——扣钱、罚名声、甚至吊销资格。这种做法有三个坏影响,容易让人觉得处罚太重或者太轻,还会搞乱整个市场环境。 第一是民事责任容易被传导。法院判案子的时候太依赖行政部门的处罚认定,事务所只要被处罚,往往就得连带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只有那种程序上的小问题,法院才可能不认行政决定。 第二是业务开展的限制变多了。投标的时候不光是政府有要求,国企和民企也跟着来限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那个200万的“大额罚款”标准不太符合审计行业的情况,有时候一点小毛病就被罚款了。这样搞下来行业分化严重,反而让差的把好的给挤走了。 第三是执业资格被剥夺影响太大。一旦失去资格,事务所直接没法干活了,客户都得跑了。合伙人和员工也跟着离职的风险很高,正在审的项目成本也会增加,还会留下一个信用污点。 现在新的监管手段也不太成熟。像那个“行政执法承诺”制度虽然在紫晶存储案里让投资者拿赔偿拿得快,看着挺好,但实际用得少。原因就是承诺金太贵了,事务所不愿意去做。 质量控制这块大家都很重视监管了,但普遍存在底稿不全、关键步骤没走到位的问题。整个行业也没有统一的规矩来管,监管大多是事后才处罚。 报告说要引入“回应性监管”,这主要看道德、协商、预防和针对性。要分清楚事务所是故意还是真不懂出错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在事前就把质量控制抓好。 基于这个理论报告提了四个建议: 一是多让行政执法承诺发挥作用。要跟其他机构合作好,合理定个承诺金的范围还要看具体情况。把处罚的钱怎么拿回来这条路也得理清楚。 二是把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搞好。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内控体系,监管不能光等出事再罚人得事前预防为主。 三是科学定个“大额罚款”的标准。要处罚跟犯错程度差不多才行。根据审计行业的情况把标准提高点或者改变认定方式也很重要。 四是把资格处罚的机制完善一下。设定明确的裁量基准和标准,处罚前要评估风险。引入集体讨论机制还要保障事务所辩解和整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