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将民航服务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推向公众视野。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等十家主流航司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机票线上选座阶段存在大规模座位锁定情况,这一做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个方面,引发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问题现状:锁座成为行业通行做法 调查数据表明,被调查的十家航司经济舱均存在机票锁座行为,无一家航司完全开放所有经济舱座位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从锁座规模看,不同航线的锁座比例差异明显,最低为19.9%,最高达62.1%,平均比例为38.7%。
其中,春秋航空"南京—兰州"航线和深圳航空"深圳—湛江"航线的锁座比例均超过50%,意味着超过半数的经济舱座位在购票阶段就已被提前锁定。
从锁座区域特征看,各航司锁定的座位具有明显的共性。
经济舱前排座位、安全出口旁座位、靠窗及靠过道等具有较好视野和通行便利的优质座位成为重点锁定对象。
这些座位往往是消费者最为偏好的选择,其锁定范围与航司声称的"预留特殊旅客座位"或"保障应急座位"的理由明显不符。
收费机制:变相付费成为解锁途径 调查发现,航司对锁定座位的解锁设置了层级化的付费或权益兑换门槛。
以厦门航空为例,该公司在"厦门—桂林"航线上将锁定座位分为优选座位、首选座位、标准座位三个等级,分别对应2000积分、1600积分、1000积分的兑换标准。
座位的舒适度或位置越优越,所需消耗的权益额度就越高。
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航司在权益兑换基础之上,进一步增设了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销售含有积分或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规则,使得优选座位的解锁路径明显向付费获取倾斜。
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等三家航司已明确开放了里程或积分的付费购买服务。
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指出,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缺乏通过日常消费有效累积积分的途径,在无法通过权益兑换获得优质座位的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航司剩余的普通座位安排。
这实质上是将本应属于基本座位选择权的服务拆分为付费项目,成为航司变相增加收益的手段。
信息缺陷:解释模糊且逻辑自洽性不足 调查人员向十家航司的官方客服进行了系统咨询,询问锁座原因、锁座范围、解锁方式等消费者关心的核心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十家航司客服均确认线上选座阶段存在座位锁定的客观事实,但在具体解释锁座范围和相关规则时,回答普遍存在模糊性。
多家航司客服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理由来解释锁座的合理性。
然而,这些解释与实际的锁座数据和特征存在明显矛盾。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指出,调查中大多数航司的锁座比例已达到30%以上,这与"预留特殊旅客座位"的说法明显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过道等便利舒适的座位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的说法也不相符;而消费者只需通过权益抵扣或付费即可解锁这些座位,更与"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的说法相悖。
此外,部分航司客服的回复相对模糊,仅以"系统默认规则"进行应对,未给出明确合理的依据。
有的客服甚至表示"座椅可能损坏""没有具体锁定原因""需现场为准",或者"不清楚锁定原因""客服核实不到""需现场协调",反映出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和解释的不合理。
权益侵害: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航空运输具有重要的公共服务属性。
部分航司将本应属于常规服务范围的座位通过锁定方式进行收费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在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合理的座位选择应当是基本服务权益的组成部分,而不应成为额外付费的对象。
这一做法也违背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
消费者在购票时难以获得关于座位锁定的完整、准确、易于理解的信息,无法做出真正自主的消费决策。
同时,通过积分兑换或付费解锁优质座位的做法,实质上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变相限制。
监管回应与改进方向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已向被调查的十家航司发出监督建议。
这十家航司均向消保委回复,表示接受监督与指导,愿意在服务规则优化方面做出改进。
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推动航空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建议各航司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锁座的真实原因并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优化服务规则,将基本的座位选择权回归到常规服务范畴,积极回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同时,行业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民航服务规范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航空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选座本应是提升出行效率与舒适度的服务环节,若在规则不明、比例过高、解释不清的情况下演变为“隐性加价”,不仅损害消费者体验,也会透支行业信誉。
把该预留的预留清楚,把可增值的增值说清楚,把应保障的权利保障到位,才能让航空服务在市场化探索与公共服务属性之间找到更稳妥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