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但飞行安全管理面临新挑战。青岛公安机关近期查处的四起违规飞行案件,暴露了低空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根据查处情况,孙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四人均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飞行无人机。更严重的是,他们操控的无人机飞行高度远超120米的适飞标准,明显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四人停止飞行,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无人机"黑飞"屡禁不止,主要源于部分使用者对法律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范围飞行不会有严重后果。这种认识存在根本偏差。未经批准的飞行可能干扰民航秩序、威胁航空安全;超高飞行可能与其他航空器碰撞;无人机失控坠落可能伤害地面人员和财产。这些风险都构成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 法律框架的完善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支撑。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者应实名登记,飞行活动组织者应在飞行前向空管部门申请。《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违规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青岛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表明,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管理不会松懈。通过依法查处、严格执法,既制止了违法行为,也对其他潜在违法者形成警示。这有助于形成守法飞行的社会共识,推动使用者主动了解法律要求、规范飞行行为。 随着无人机应用领域拓展,低空安全管理将成为常态化工作。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执法,同时需要与空管、民航等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对于无人机使用者,应充分认识规范飞行的重要性,在起飞前完成实名登记、获得必要批准,确保每次飞行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无人机的规范使用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新课题。青岛此次执法既反映了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在科技创新与公共安全的平衡中,唯有法治才能确保新兴技术行稳致远。空中秩序不容破坏,"想飞就飞"的时代已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