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破产法庭全国布局 24家专业审判机构基本覆盖主要城市

最高人民法院24日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破产审判体系实现提升。随着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6家新破产法庭设立,全国破产法庭增至24家,形成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城市的专业化审判网络。这个布局意味着企业退出与挽救机制进入更精细、更规范的运行阶段。 在问题导向推动下,破产审判曾长期面临区域发展不均衡、专业化不足等难题。2016年深圳首家破产法庭成立前,全国仅有少数法院设置相对专门的破产审判庭。中西部地区企业办理破产平均耗时一度达到1.8年,债权回收率不足40%,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部分“僵尸企业”长期占用信贷资源,降低资金周转效率。 数据显示改革成效逐步显现。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审结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3.19万件,债务化解规模约相当于当年GDP总量的3.2%。在钢铁、房地产等重资产行业,通过“重整式清算”等方式,中国二重、海航集团等典型案例资产盘活率提升至67%,较2020年提高21个百分点。 专业化建设成为重要突破。最高法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各地破产法庭普遍建立“法官+管理人+金融顾问”协作机制。上海法院首创的“破产财产全网拍卖”模式已在全国推广,资产处置周期缩短60%。南京、重庆等地试点“预重整”制度,使民营企业平均重整时间压缩至142天。有关制度探索也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指标提升提供支撑。 前瞻研判认为,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纳入立法规划,下一步将重点完善跨境破产协作、个人破产等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指出,还需深入强化府院联动,推动税收优惠、信用修复等配套政策落地,使破产制度更有效发挥市场出清与风险缓释作用。

破产不是简单的“终结”,更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制度性“更新”;破产法庭布局扩展与审判专业化同步推进,既有助于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也体现出以法治方式推动市场出清、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治理思路。随着配套机制不断健全,破产审判将更好服务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