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侵蚀市场公信力——扰乱资源配置秩序——直接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个别主体通过虚增收入利润、隐瞒重大风险、操纵关联交易等方式粉饰报表,甚至出现中介机构或第三方“配合造假”的链条化、隐蔽化倾向。随着市场规模扩大、交易结构更趋复杂,造假手段迭代加快,单一环节、单一手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亟需系统治理、综合施策。 原因:一是部分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淡薄,内部治理失灵,“关键少数”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把短期市值管理、融资便利置于依法合规之上。二是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造假主体对关键财务数据、业务合同、资金流水等核心信息占有优势,导致外部投资者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三是责任链条尚需深入压实,行政监管、刑事打击、民事追责在个案推进中仍存在衔接效率、证据标准、责任认定等需要细化统一的问题。四是部分案件中对“罚”与“赔”的统筹力度不足,易出现“重处罚轻赔偿”或“有赔偿无震慑”的偏差,影响制度效果的闭环形成。 影响:财务造假不仅造成投资者直接财产损失,还会扭曲上市公司真实质量评价,误导资金流向,抬高优质企业融资成本,削弱市场定价功能与长期资金入市信心。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诚信基础受损会降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影响改革举措落地与市场预期稳定。对造假行为不能形成持续高压与可预期的责任后果,将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最终伤害市场整体竞争力。 对策:围绕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关键在于制度与执行并重、惩治与预防并举、打击与救济并行。 其一,夯实制度基础,完善更具投资者友好导向的规则体系。围绕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董监高勤勉尽责诸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与可预期性,让市场主体“知红线、明后果”。 其二,提升监管效能,推动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并对财务造假与第三方配合造假实施一体打击。这意味着对造假链条“同责同查”、对关键环节“穿透监管”,以更高效率实现线索共享、证据互认、案件共同推进。 其三,压实自律组织与市场中介责任。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可业务规则、持续监管、执业规范、现场检查与纪律处分等上发挥更强约束功能;对审计、评估、保荐等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要求应进一步落到实处,推动“看门人”真正守门,形成专业约束与市场约束的叠加效应。 其四,完善责任追究的“组合结构”,实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信用惩戒协同发力。对财务造假原则上应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启动信用惩戒机制。具体到个案,应坚持依法精准追责,既防止责任泛化、伤及无辜,也要针对“关键少数”与组织策划者,提升惩戒的针对性与震慑力。 其五,破解取证难与维权成本高问题,尽快形成更清晰的证据规则指引。可通过明确举证责任分配、统一证据标准,体现“举证责任与信息占有相匹配”的法治理念,降低投资者维权门槛,推动维权收益显著高于维权成本。,进一步畅通赔偿“绿色通道”,推动受害投资者获得及时、足额赔付,激活惩罚性赔偿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工具,形成“惩得痛、赔得快、追得准”的闭环。 前景:当前,综合惩防体系建设进入深化落实阶段,治理思路正从“事后查处”向“全链条治理”拓展,从“单点打击”向“系统约束”升级。随着跨部门协同机制更加顺畅、证据规则更趋统一、民事追偿支持力度加大,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有望持续抬升,市场诚信约束将进一步强化。可以预期,依法从严打击与制度性投资者保护并行推进,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长期资金信心,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资本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的核心在于公平与透明。从康美药业案开启代表人诉讼——到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完善——我国正以法治化手段重塑市场诚信基础。只有当财报真实可验、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才能运用。这场治理攻坚战既需监管发力,也离不开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