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实施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于3月16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开始实施,以促进理财行业的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这次新规的出台是理财市场规范成熟的重要一步,推动理财公司从单纯追求规模转向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办法》通过设置六大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对理财公司进行全面评价。每个评级要素的权重分别为10%、25%、25%、15%、15%和10%。这个框架将确保监管部门能够更精准地了解和掌控各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经营特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有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使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它还有助于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理财公司对标行业先进机构查找不足并持续加强能力建设。通过这种方式,《办法》可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共有32家理财公司存续的理财产品规模达到了30.7万亿元,占据市场全部理财产品的92%。这显示出这个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也要看到部分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发展定位不够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办法》明确了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措施。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资管能力是理财公司立身之本。赋予其25%的最高权重,直接关系到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问题。高权重意味着监管部门会更加严格审视理财公司识别、计量和管控风险的能力。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认为《办法》将推动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资管能力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办法》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1级和2级理财公司将得到更多支持以开展创新试点类业务;3级和4级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并采取纠正措施;5级和6级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并从严限制高风险业务;S级为处于重组或被接管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与当年评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规模达到了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33.3万亿元的92%。《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董希淼和杨海平他们认为《办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对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间接加强投资者保护。 这次《办法》把差异化分类措施落地,让投研能力弱、风控不严、公司治理混乱的机构难以为继。给头部稳健机构更多发展资源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服务居民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