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高“豪宅价”,服务却差得如同回迁房一般

物业费往往高出“豪宅价”,服务却差得如同回迁房一般,情况确实如此。花钱享受优质服务的业主或许还没意识到,自己交的钱可能连合法性都不存在。有一个长沙的小区业主群近期炸开了锅。有人去主管部门核实,发现物业每平米3块9毛8的收费标准早已过期,并且根本没有备案。市监局立刻给物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停止收费。业主们已经交了的钱,等新标准出来后可退还多余部分。这也意味着过去几年交的每一分钱,理论上都可以要回来。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住建和市监部门近期的回复揭露了这个问题背后的真相。就在昨天,住建局公开表态:没有有效备案的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缴纳并举报物业。然而奇怪的是,绝大多数业主还被蒙在鼓里,一边抱怨服务差一边老老实实当“冤大头”。开发商卖房时往往强行将自己的“亲儿子”物业公司给购房者。这就是所谓的“强买强卖”,购房者没有选择余地。等到业主忍无可忍想换物业时才发现,这比唐僧西天取经还难。业委会成立需要凑够20%的签名还要避开物业和开发商安插的“钉子”,开过两次业主大会之后好不容易把旧物业赶走了。结果新物业却拿合同坐地起价:“哥,这合同有点苛刻,不改我们没法签。”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我们面临的是一套精心设计的“吸血系统”,每一步都算准了大家作为一盘散沙的“人性弱点”。更离谱的是我们交的物业费可能只是他们收入的零头。电梯里循环播放的广告、快递柜租金、广场活动场地费这些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钱全成了物业公司的“隐形金库”。所以不要再纠结服务配不配得上价格了。“物业管理条例”即将改成“物业服务条例”,住建部正从根子上扒掉他们的皮。别再盯着垃圾桶干不干净、楼道灯亮不亮了。先去查清楚你家小区物业的收费是否备案。如果没备案恭喜你手中握着一张可以随时兑现的“返现支票”。对付不讲规则的管理者最好的办法就是掀翻桌子谈“法”。第一步就是从他那本见不得光的账本开始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