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6月,87岁的耄耋老人刘某在北京某美容店充值购买美容按摩服务,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她按照店里人员的指示,把钱分别转到了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国际美容有限公司,合计金额是73280元和24360元。刘倩女士在之后知道北京某国际美容有限公司已经注销,该公司注销前唯一的股东是赵某。所以,刘某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赵某告上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这个案子里,法院确定如果消费者转账却没有签合同的话,要看证据来分配举证责任。这次石景山法院就给消费者发了声,让收款方说明一下钱的用途和性质还有证据来证明情况。如果收款方没有做到,那法院就把责任给他们了。这个案子发生在2021年6月,87岁的刘某把钱给了两家公司,总额是97640元。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还有赵某都声称对这个情况不知情,也不想退款。石景山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觉得刘某的话可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还有国际美容有限公司拿到了钱却不解释用途和性质。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服务的单价还有消费次数等情况。于是法院就支持了刘某要退款的请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要退73280元给她,赵某要退24360元。最终判决生效后双方也没有上诉。李佳桐和柳宝庆进行编辑校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