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规聚焦“四难”疏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制度通道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

福建作为首批国家创新型省份,近年来虽然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加大,但同样面临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的困境。

调查显示,该省高校院所的专利实施率仅为12.5%,大量创新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机制障碍。

一方面,传统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使科研单位对成果转化顾虑重重,审批程序繁琐导致"不好转";另一方面,权责不清、激励不足导致科研人员"不愿转";再加上缺乏风险容错机制,转化主体"不敢转";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薄弱又造成"不会转"。

针对这些痛点,《若干规定》创新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打出政策组合拳。

在赋权激励方面,明确事业单位可赋予科研团队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厦门大学等试点单位已将转化收益比例提升至80%-90%,从根本上解决动力不足问题。

单列管理制度则突破传统资产管理桎梏,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成果处置,审批时限从数月缩短至数日。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法规建立的尽职免责机制。

该制度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即使转化失败也可免责,这在地方立法层面尚属首创。

与此同时,规定要求从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用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为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支撑。

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具有显著示范意义。

从改革进程看,福建省自2022年起在厦门大学等11家单位开展试点,2023年在全省高校院所全面推开赋权改革,积累的实践经验为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政策衔接看,该法规与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形成联动,是国家层面改革在地方的深化和细化。

业内专家指出,该法规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短期看,预计可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50%以上;中期看,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看,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创新活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

福建省以"小切口"立法模式精准靶向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通过制度创新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转化通道,体现了把握规律、科学立法的改革智慧。

随着《若干规定》的正式施行,福建省必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