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伐伐伐的树木还敢运输、收购的话,罚补种1到5倍的树还不算完,还要处以盗伐价值

你好,这里是你们的树洞主持人。最近啊,柏某某可是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热点人物,因为他在车岭镇闹出了不小的动静。听说在8月30日那天,车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人在偷偷收购来历不明的桢楠木。民警接到线报后立马行动起来,当场就把柏某某给拿下了,并且顺藤摸瓜揪出了背后那两起滥伐林木的案子。 我就觉得吧,很多人觉得只要偷偷砍几棵树就没事了,哪知道明知是偷来的木头还敢收进去,这也是会踩进刑事雷区的!大家可千万别以为买木头是小事情。那些像柏某某这样的收购方,现在就像是被抓住了把柄的螃蟹,动弹不得。 现在我给你们说说法律上的事。《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说得清清楚楚:盗伐树木的话,责令补种1到5倍的树还不算完,还要处以盗伐价值5到10倍的罚款;滥伐的话呢,补种1到3倍的树木就够了,还可以并处3到5倍罚款。补种的时候要是树苗死了还要接着补栽呢。这就像做数学题一样简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里还有红线规定:盗伐或滥伐的数量要是大了——比如属于“数量较大”的范围——那就要判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了。如果是数量特别巨大的话——那就是7年以上徒刑了。要是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作案的话,一律从重处罚! 不过最让我惊讶的是《刑法》里关于非法收购的部分:明明知道是盗伐或者滥伐的树木还敢运输、收购的话——这个情节严重的话就是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就是3到7年徒刑了!所以说啊,“收赃”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呢。 其实树也是有生命的资产呀!当买家心里存着侥幸心理去买便宜“好木”的时候,卖家也就会去冒险去砍树了。所以啊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嘛!咱们平时要是发现谁在干这种违法的事情一定要及时举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