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说说个大事,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还有8个部门一起发了通知,这个通知特别重要。从2月6日起,关于虚拟货币的一些活动,中国境内全给禁止了。记者说,这次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没有和法定货币一样的地位。就是说,你不能把比特币、以太币或者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当作真正的钱去用,它们没有法偿性。 2月6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那边打听到,中国人民银行还有8个部门联合发了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都算是非法金融活动,境内都要严格禁止。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境外发行和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和他们控制的境外主体也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他们发布的这个《通知》提到,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还有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这些事儿都得禁止。境外的单位和个人也不能给境内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如果没经过批准,谁也不能去境外搞这些事儿。 这篇通知里还特别提到了稳定币的事儿。这个通知第一次把稳定币也管起来了。没经过批准,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境外发行和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人民银行表示,现在的虚拟货币还没法满足反洗钱这些要求,很容易被用来洗钱或者诈骗什么的。《通知》里面说了清楚:境内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就是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通知》里还列出了具体有哪些活动算非法:比如把法定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把一种虚拟货币换成另一种、买卖虚拟货币、为交易提供信息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还有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也不能给境内的人提供相关服务。因为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交易,容易跨过大国界线传播风险。这次通知首次明确了:没经过批准,境内主体或者他们控制的境外主体都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这次《通知》还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讲得更清楚了:就是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把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这些转化成代币去发行和交易。这次通知里说:在境内开展这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活动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银行还提到去年以来炒作风气很盛,一些坏人趁机搞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什么的,或者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这次《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和央地协同合作来防止这些事儿发生。 这次印发的《通知》也明确要整治“挖矿”活动。国家发改委和其他部门要严格管控挖矿项目、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上项目。 给大家总结一下重点: 1. 所有境内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单位个人都不能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3.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也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属于非法发售证券等活动。 5. 国家发改委要会同其他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6.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