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进海事检察监督机制创新 "一对一"监督体系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背景下,海事司法体系迎来重要制度调整。最高检数据显示,作为全球海运贸易大国,我国每年涉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24年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数较十年前增长近三倍。然而在现行体系中,1984年设立的11家海事法院长期存在“有审判无监督”的结构性问题——42个派出法庭覆盖全国主要港口,却缺少与之对应的专门检察监督力量。 此制度缺口带来两上突出问题:其一,涉海案件往往涉及远洋捕捞、海洋工程等高专业领域,普通检察机关难以及时、有效介入;其二,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与检察机关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模式衔接不畅。以厦门海事法院为例,其管辖范围横跨福建、江西两省,过去一度出现监督衔接不充分的情况。 针对这一现状,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世界海洋日发布专项《通知》,推出三项机制:属地化“一对一”监督模式,确保每个海事法院都有明确对应的检察监督主体;检法协同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同堂培训等12项制度推动协作常态化;跨区划协作机制,打通行政边界,实现监督覆盖不留空白。在厦门试点中,该机制已推动涉台渔业纠纷调解成功率提升40%。 法学界指出,此次改革具有三重意义:一是以更专业的监督提升涉海案件办理质效,2025年试点地区海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8天;二是补齐海事司法体系中检察监督这一关键环节;三是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法治保障经验。据透露,最高检计划在2026年前实现海事检察官专项培训全覆盖,并推动涉海案件电子卷宗共享平台建设。

海洋强国建设既需要港航实力,也离不开法治保障。以“一对一”监督为牵引、以协同履职和跨区域协作为支撑的制度安排,旨在让海事司法运行监督更精准、衔接更顺畅。制度落地的成效,将体现在更高质量的裁判、更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更有力的权益保护以及更可持续的海洋生态治理之中,也将为我国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维护海洋权益、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