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农历新年期间,社交平台出现大量由数字技术合成的拜年视频,从萌宠动画到名人换脸,形式多样。其中,未经授权使用影视片段进行二次创作尤为引人关注——1989年春晚小品《胡椒面》片段被改编成“六亲不认步伐”模板,已故表演艺术家赵丽蓉的舞台形象被用于“虚拟同台”互动,国际球星姆巴佩的AI形象甚至配合云南民歌跳起手势舞。这些内容为节日增添了趣味,但也因可能涉及侵权,引发法律界关注。 风险溯源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分析,此类行为主要存在三重法律风险:一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二是声音克隆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三是使用春晚等受版权保护内容,可能侵犯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等。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平台以“用户上传模板+自动生成”的方式降低自身直接参与度,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平台如未尽到必要的审核与管理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技术监管双轨困境 记者调查发现,国内主流生成平台已建立多层防控机制:关键词过滤可识别“刘德华”“陈佩斯”等敏感词;图像比对可拦截明星照片作为垫图;配合用户举报机制,部分违规内容可在24小时内下架。但海外平台及非正规工具仍存在明显缺口——输入“生成穿中山装的陈佩斯拜年视频”等指令,部分模型仍可生成相似度较高的内容。更隐蔽的风险在于,社交平台的“拍同款”功能往往将潜在侵权后果落到普通用户身上,而不少使用者并不了解对应的法律风险。 综合治理路径 针对该现象,多方正在探索应对方案: 1. 技术层面:头部平台开始测试“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手段,对AI生成内容进行溯源; 2. 法律层面:2023年12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不得生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 行业自律:中国网络视听协会近期发起“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授权的影视改编内容。 文化创新与法律平衡 北京大学数字人文研究中心主任王军指出:“春节文化需要创新表达,但技术应用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建议建立名人肖像授权池,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创作者提供合规素材。”据统计,我国现有超过2000万内容创作者,年产出短视频超10亿条,相关规范如何落地,将直接影响数字内容产业生态。
AI拜年视频走红,说明了新技术与传统文化加速融合,也反映出公众对新型娱乐表达的热情。但技术进步不应成为忽视法律边界的理由。在享受AI带来的便利与乐趣时,社会各方都需要强化知识产权与人格权益保护意识,清楚认识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形象、声音等信息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只有平台、制作者和使用者共同遵守规则,完善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机制,AI技术才能更好服务文化表达与传统传承,而不是成为侵权高发地。这既关乎创新的健康发展,也关乎个人权益的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