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了一个事儿,有个女士往美容院预交了1.8万块钱,结果因为怀孕没法去做项目,想要退钱,结果被拒绝了。法院最后还是判给她了。这事儿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关某就是那位女士,她是因为工作人员推荐才预付了18000元买美容服务。那天,美容院还给出了一张单子,写着她买了6个医疗美容项目。后来她怀孕了,生产后身体状况不允许做这些医疗服务,所以想找美容院把钱要回来。双方商量了好几回都没谈拢,关某没办法就把美容院告到法院了。美兰法院判决美容公司退还18000元给关某。法官说了,虽然双方没签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关某给了预付款,并且美容院还给出了服务明细单,这就说明合同关系存在。现在情况变了没法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解除了。法官还提醒大家,在买预付式消费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退款条件和责任划分,最好把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还有服务合同都留着作为证据。一旦遇到退款问题就好维权了。 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规定说要是顾客因为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接受服务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