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际海事组织早已奠定了海洋治理的基本原则,可全球海洋治理框架的缺陷却让各国难以达成一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提供具体规制,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让、资金机制等问题上僵持不下。尽管《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即便各国政府也签署了协议,“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虽已明确,可各国利益协调的困境仍未彻底解决。就在2023年6月,这个局面迎来了转机,国际社会终于在长达20年的谈判后达成了历史性妥协。 协定生效后,全球海洋治理格局即将重塑。首先要建立公海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体系,各国必须在活动前进行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估;其次要设立公平合理的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让开发利用的成果惠及所有国家;第三要设立跨国公海保护区网络,计划到2030年保护至少30%的公海区域;最后要创设科学决策与技术转让平台,通过能力建设缩小南北差距。这些机制首次将预防性原则引入公海治理。 中国、欧盟和小岛屿国家联盟正在筹备成立“早期实施联盟”,他们准备在西南印度洋、东北太平洋等区域开展保护区试点。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专门机构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已预留资金支持首批62个发展中国家进行海洋空间规划。为了配合协定实施,缔约方需在两年内完成国内法律衔接并参与设立“协定实施委员会”。 这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犹如一座灯塔,它不仅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人类重新定义与海洋关系的转折点。随着首批公海保护区于2025年前投入运行,全球海洋保护面积比例有望从目前的7%提升至25%。尽管预计将带动每年150亿至200亿美元的蓝色投资,《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仍面临监测技术不足、履约监督机制待完善等挑战。 协定为2024年联合国“海洋十年”中期评估注入强劲动力。然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利益诉求上的差异依然显著,“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基础上的妥协仍需更多努力才能落实。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粮食安全、促进科技公平方面,这个协定提供了新的制度框架。正是浩瀚海洋连接着所有大陆,这份协定也将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凝聚成协同行动的浪潮。 在人类探索深海奥秘与利用海洋资源的道路上,这份协定指引着全球社会在保护与利用间寻求平衡。尽管全球公海治理长期缺失,海洋生态面临系统性危机,可现在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公海区域约占全球海洋总面积的三分之二,长期以来处于“治理真空”状态。随着深海采矿、生物勘探等人类活动日益频繁,公海生态系统面临多重挑战。 过去50年海洋物种数量下降近三分之一,深海热液喷口等脆弱生态系统遭受不可逆损害。协定生效标志着全球治理正从“陆地中心”思维转向“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到了2030年,我们有望保护30%的公海区域;到了2025年,首批保护区就会运行起来。 这次生效不仅是全球公海治理迈入新纪元的标志,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事务的重要契机。西南印度洋、东北太平洋等海域都将受益于中国主导的早期实施联盟行动。蓝色投资带来的红利有望惠及全球经济发展,而监测技术和履约监督机制的完善则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这次生效预示着印度洋、太平洋等广阔海域将迎来新的管理方式。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公海区域治理不再是真空状态,各国在公海活动前都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所有国家都将分享开发利用成果带来的好处。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把预防性原则、生态系统方法等现代环境法理念全面引入公海治理。这份协定的生效把2024年联合国“海洋十年”中期评估推向了新高度。这次生效还把中国在全球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提升到了新高度。 这份协定的生效把全球治理思维从陆地转向了海洋。这份协定的生效把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凝聚成了协同行动的浪潮。这份协定的生效把各国在利益协调方面的困境进行了历史性的解决。 这份协定的生效把全球海洋保护面积比例从7%提升到了25%。这份协定的生效把深海基因资源商业化规则制定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份协定的生效把蓝色投资的规模推高到了150亿至200亿美元之间。 这份协定的生效把监测技术不足、履约监督机制待完善等问题摆到了各国面前。这份协定的生效把首批62个发展中国家获得技术支持的机会送到了家门口。这份协定的生效把中国主导的“早期实施联盟”行动落实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