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旅居意大利的侨胞胡某回国探亲时,与安徽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全额支付了款项和税费。然而,置业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未能及时为胡某办理房产证。胡某随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了股东在未实缴出资情况下的补充责任。为了维护胡某作为侨胞的合法权益,中国侨联和安徽法院联手开展了高效的调解工作。调解团队通过侨联的联络网找到了胡某,并在视频连线中进行了思想安抚和材料完善。法官通过分析认为,虽然置业公司停业,但其办证义务并未免除,且部分股东有未实缴出资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法发〔2024〕18号),法官结合这起案件提出了解纷要旨。这个要旨指出,在处理涉侨纠纷时,应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推荐了安徽法院的多起案例,其中包括编号为D2026-161-1-091-076的胡某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这起案例展示了“法院+侨联”联合化解涉侨办证纠纷的高效模式。法院通过关联案件联系到置业公司并与其沟通,明确其办证义务不能免除。指导法官还发现部分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 为了高效化解纠纷,歙县人民法院指派侨乡法官工作室的法官指导调解,并委托歙县侨联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小组通过胡某亲属和意大利华侨老乡的帮忙,最终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上了胡某。指导法官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找到了置业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的线索。面对公司无力办证的情况,指导法官耐心为股东算“经济账”和“法律账”,分析进入审理程序的成本和风险。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协议:置业公司7天内为胡某办理房产证并交给其国内亲属保管。歙县人民法院在回访时确认胡某已如期取得房产证。 这个案例显示出侨联作为“娘家人”的优势:利用“亲缘+信任”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法院则通过专业调解技巧厘清了权利义务、明确了违约责任;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2025年1月上线的“多元解纷案例库”收录了这个案例并向公众开放,“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还专门开设专栏予以推介。这一举措旨在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纠纷化解参考和指引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