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发布《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10月27日20时12分许,该公司公用工程车间在更换冷冻盐水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题:受限空间作业失控与救援失序叠加,导致伤亡扩大。
报告披露的经过显示,事故起始于冷冻机组退水及盐水箱内部操作环节。
作业人员在未办理审批、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冷冻盐水箱,随后人员昏迷倒地。
后续施救中,多名人员在个体防护不足、风险未辨识的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施救,进一步造成伤亡扩大。
这类事故具有典型性:空间封闭、气体无色无味、缺氧或惰性气体浓度升高难以直观判断,一旦处置失当,往往在短时间内形成连环伤害。
原因:违规作业触发风险,管理与监管“双失守”放大隐患。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履行审批和未落实通风检测、防护装备等关键措施情况下进入盐水箱,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引发窒息;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增加。
更深层的间接原因集中体现在三方面:其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培训教育流于形式,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其二,特殊作业管理失管失控,关键岗位对“受限空间必须先审批、先检测、先通风、再进入”的底线要求执行不严;其三,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推动企业将制度要求转化为现场刚性约束。
综合来看,事故并非偶发“意外”,而是多项基础管理缺陷与现场违章叠加后的必然结果。
影响:生命代价沉重,警示意义突出,倒逼治理升级。
4名人员遇难不仅给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也对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安全形势和社会心理预期造成冲击。
化工企业的受限空间、检维修、动火、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点多线长面广,任何一个环节“走过场”,都可能引发群死群伤。
该起事故再次表明:在工业场景中,氮气等惰性气体虽常用于工艺需要,但在封闭环境内会迅速稀释氧含量,导致缺氧窒息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缺乏专业防护和程序控制的“冲进去救人”,极易将个体悲剧演变为群体伤亡。
对策:以制度刚性和现场穿透提升“最后一米”执行力。
针对报告揭示的问题,治理发力应聚焦“标准化、可核查、可追溯”。
企业层面,要把受限空间作业审批、风险辨识、通风置换、气体检测、监护到位、应急救援准备作为不可替代的闭环流程,严禁无票作业和事后补票;对进入设备、罐体、槽箱等空间作业,必须明确检测频次与合格标准,配齐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落实监护人职责和外部联络;对外协队伍与临时作业更要强化资质审查、入场培训与过程监督,防止“以包代管”。
监管层面,应强化对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与技术指导,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达标、培训实效落地,并通过抽查票证、复核检测记录、现场核验装备等方式提高监管穿透力;对屡查屡犯、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
应急处置层面,要将“先通风检测、后专业救援”固化为现场准则,完善企业内部应急救援体系与演练,避免非专业人员在无防护条件下进入受限空间。
前景:以追责问责推动系统性整改,提升化工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报告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安环部经理等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构成犯罪,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事故单位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同时,报告明确,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已移交省纪委监委。
随着调查结果公开、追责链条延伸,预计相关地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受限空间管理等重点领域整治力度,推动企业从“被动应付检查”转向“主动风险治理”,并通过数字化票证、在线监测、作业视频留痕等手段提升管理的可验证性与持续性。
每起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多重漏洞叠加的结果。
东至"10·27"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唯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穿透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才能筑牢生命防线。
调查报告公布的问责清单,既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庄严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