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公布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条例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设立、保护与管理的制度框架,推动形成权责明晰、保障有力、参与广泛的保护治理体系。
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生态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更趋复杂。
一方面,部分区域生态系统脆弱,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受外部扰动风险上升;另一方面,自然保护与资源利用、民生改善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协调需求更加突出,要求在严格保护底线基础上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以制度化方式减少管理盲区和执行偏差。
原因:从现实情况看,自然保护区涉及陆地与海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多类型生态空间,管理链条长、参与主体多。
部分地方在规划衔接、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和标准规范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同时,公众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期待更透明、更可持续的保护机制;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深入推进,也要求我国保护地治理体系与能力持续提升。
影响:此次修订在制度层面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和“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导向,明确自然保护区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重点用于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以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
条例强调自然保护区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强化政府统筹协调,有利于提升保护地体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协同增效。
对策:条例从资金、职责、标准和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作出更系统安排。
其一,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鼓励通过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拓宽投入渠道,增强保护投入的可持续性。
其二,进一步明晰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承担全国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地方层面相应落实监管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职,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分工协作的治理格局。
其三,强化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相关规范适时修订,提升执法监管、监测评估、修复保护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其四,强调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鼓励科研开发与成果应用推广,夯实专业队伍与技术底座。
其五,注重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宣传,新闻媒体依法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
其六,支持自然保护区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提升保护能力。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条例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更坚实的法规支撑。
下一步,随着规划衔接、标准落地、资金保障和跨部门协同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将更好承担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守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等功能。
同时,在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制度框架下,更多地方将探索社区共建、生态补偿、科普教育和生态友好型产业等路径,推动实现生态价值与民生福祉相互促进。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
此次条例修订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必将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