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获财产赠与第三者是违法的

2024年2月起,小周开始通过微信转账和购物消费等方式,陆续给小柚转去了1.9万元。小兰发现这一情况后,与小周的婚姻关系破裂了。小兰随后将小柚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把这些钱还给自己。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后,认为小周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他们把这笔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小周在转账时还和小兰保持着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数额的财产不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法庭指出,小周未经小兰同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了第三者,这种行为损害了小兰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权和所有权。而且小周这样做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因此判决小柚必须把收到的1.9万元还给小兰。这个判决不仅让夫妻共同财产恢复了原状,也维护了无过错方配偶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保护合法婚姻中的财产秩序,任何试图通过违背公序良俗来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都不会被司法认可。 这个案子是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是小兰,被告是小柚,还有第三人小周。小兰与小周原本是夫妻关系,但在婚姻期间内,小周与小柚建立了婚外情人关系。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把这笔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所有转账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且没有证据表明这笔钱是来自小周的个人特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支持了这个判决。法院认为,小周和小兰离婚后把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法庭还指出这个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在这个案件中,“第三者”获得财产的目的和内容都与社会普遍认同的婚姻伦理道德相悖。 因此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柚向原告小兰返还人民币1.9万余元。这个判决维护了家庭稳定、社会风气和法律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层面的具体体现。这次司法实践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范例,警示人们必须敬畏法律、尊重婚姻、恪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