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时间占到实际出勤日的50%

刚毕业的小周拿着offer进入公司,每天打卡上班、休息一小时,本来满怀期待转正,结果收到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短信。公司还把他告上了法院,经过仲裁,公司得给他8000元赔偿金。小周也觉得冤枉,他迟到了几次,但在早高峰堵车能有什么办法?法院认为这次小周连续迟到的次数已经占到实际出勤日的50%,他总找借口说堵车、找车位。法院觉得这些情况早就可以预见,是对纪律放任。法律规定试用期只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个合法解除原因,录用条件不仅有学历证书这些硬指标,还有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这些软指标。小周的迟到行为触碰了公司的底线,所以解除并不违法。试用期可不是白用期,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工资方面要给80%,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形式上,单独试用期合同没用,必须在劳动合同里写明白。如果想在试用期把人辞退,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不符合条件。HR和求职者都得小心,用人单位要公示制度、记录考勤、和员工沟通好。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得和正式员工一样打卡、请假、沟通,别把迟到当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