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近日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公告,对1014名已故人员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集中清理。
这一举措反映出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冒领"问题,也展现了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坚定态度。
据公告披露,上述1014名人员均已死亡,但其养老保险账户在死亡后仍继续发放待遇。
这些多领取的保险待遇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性质严重。
根据公告内容,哈尔滨社保部门此前已向相关家属批量送达《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但大多数当事人选择拒不退回、不履行协议,甚至无法联系。
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部门决定采取更为严格的法律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问题的产生既反映了社保经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也暴露出部分家属的法律意识淡薄。
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全社会的缴费,任何形式的冒领都是对基金安全和其他参保人权益的侵害。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公告,哈尔滨社保部门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这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
在30天的法定期限内,相关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存入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村镇的社保大厅办理退回业务。
对于逾期不履行的,该部门明确表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措施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力。
从更深层看,这起事件提示我们,社保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死亡人员待遇停发的核实机制。
当前,一些地方在确认参保人死亡时,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核实不及时的问题。
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死亡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核实,可以有效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冒领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追回,维护基金安全。
此外,这也是对广大参保人及其家属的一次警示。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性保险制度,参保人及其继承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配合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冒领社保待遇不仅违反法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社保基金运行安全,既靠制度笼子,更靠执行到位。
对“亡故后仍领待遇”问题依法追缴,是对公共资金的守护,也是对制度公信力的维护。
把问题处理好,更要把机制建得更牢:让信息多跑路、流程更顺畅、监管更精准,才能以更高水平的治理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民生保障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