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呈现 最新公布的司法案例显示,网络空间出现新型违法犯罪形态——犯罪团伙在境外平台开设专门频道,成体系实施所谓“开盒”。与以往零散个案不同,本案呈现明显的组织化、产业化特征:团伙非法获取并公开演艺从业者、网络名人等不特定对象的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同时夹带侮辱性言论,并组织大规模骚扰。据办案机关统计,有关违法行为直接波及12个省份,由此衍生的电信诈骗案件达30余起。 二、成因剖析 该现象扩散有多重原因。技术层面,暗网通信工具与虚拟货币支付为黑产交易提供了更隐蔽的链路;法律层面,跨境电子证据调取仍面临现实阻碍。更需警惕的是社会心理因素——部分参与者,尤其是青少年,抱有“人多不追责”的侥幸心理,把他人隐私当作“围观素材”。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指出,这类认知偏差与部分网络亚文化中“流量至上”的价值取向有关。 三、社会危害 此类犯罪的连锁影响正在显现:一是加重公众对信息安全的担忧。调研显示,78%的受访者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二是削弱数字社会治理基础。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精准诈骗,使部分受害者遭遇隐私暴露与财产损失的双重伤害;三是对青少年价值观造成冲击。涉案人员中约两成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反映出对法律边界的忽视。 四、治理创新 司法机关正尝试突破传统治理路径。本案首次依据民法典第1034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同步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网信、教育等九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增设“网络素养培育”专章,在要求平台完善防沉迷机制的同时,更强调法治教育与风险识别能力培养。 五、发展前瞻 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入实施,“技术监管+法治惩戒+教育引导”的综合治理框架正在加快落地。下一步,有望推进跨境数据执法协作机制,集中打击暗网交易平台等关键环节。业内专家建议,可借鉴金融行业反洗钱经验,对虚拟资产交易实施穿透式监管,从资金链入手削弱犯罪动机与运作能力。
个人信息不是可供围观与交易的“公共资源”,更不应成为情绪宣泄和流量竞争的工具。依法以公益诉讼等方式对“网络开盒”亮剑,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利益与网络文明的维护。让规则走在情绪前面,让治理走在风险前面,才能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与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