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李海涛在长达二十年的任职期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佳木斯市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企业并购、工程承揽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法院认为,李海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岗位多,体现为“长期性”“跨地域”等特点,也折射出个别环节在权力监督上存在薄弱之处。
一纸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依法处理,也再次提醒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以法治为准绳、以制度为支撑、以监督为抓手,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才能不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