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安全。
辽宁省药监局近期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称为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生产的批号09250201、09241205的辅酶Q10注射液,经检验存在性状不符及可见异物问题。
根据《中国药典》规定,注射剂中可见异物指在特定光照条件下可观测到的非预期颗粒物,其存在可能引发血管栓塞、过敏反应等临床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问题通常源于三个环节:一是原料药纯化工艺存在缺陷,未能有效去除杂质;二是生产线清洁验证不到位,导致交叉污染;三是灌装环境洁净度未达GMP标准。
涉事企业作为专注注射剂研发的上市药企,其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性面临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该企业2016年登陆新三板,主打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抗肿瘤等领域,此次涉事的辅酶Q10注射液系其心血管类重点品种。
此次事件已产生连锁反应。
辽宁省药监局已要求下架相关批次产品,并对省内流通环节开展全面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特别提及"对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已通报协查",暗示问题药品可能已流入全国市场。
某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指出,辅酶Q10作为心肌代谢改善剂,临床多用于心力衰竭患者,若注射液存在异物,对基础疾病患者可能造成叠加伤害。
监管部门采取双轨处置措施:一方面依法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若查实违规将面临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建立跨区域协查机制,严防问题药品扩散。
从行业层面看,这已是今年第三起注射剂可见异物不合格案例,反映部分药企在一致性评价后出现质量管理松懈。
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药品抽检不合格率虽降至0.5%,但注射剂缺陷占比同比上升12%。
展望未来,药品质量监管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飞行检查频次增加,重点核查无菌制剂生产企业;二是推进药品追溯码全覆盖,实现问题产品精准定位召回;三是强化"处罚到人"制度,对质量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此次事件也为制药行业敲响警钟,在带量采购压缩成本的背景下,企业更需坚守质量红线,平衡经济效益与安全责任。
药品抽检通报既是对问题产品的警示,也是对行业质量底线的再次强调。
对公众而言,信息公开提升了用药安全的可预期性;对企业而言,唯有把“质量即生命线”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份记录、每一次放行判断,才能在更严格、更透明的监管环境中赢得市场与信任。
随着监管与行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药品安全防线也应在一次次“发现—整改—提升”的循环中持续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