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优质资源供给、育人方式转型、校内外协同治理等问题交织叠加,单靠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往往难以形成稳定预期与刚性约束。
如何把改革经验固化为制度、把阶段性举措转化为长期机制,成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推进地方教育立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的现实选择:以法治方式明确责任边界、规范行政行为、稳定改革路径,进而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制度支撑。
问题层面看,一是改革任务多、链条长,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多个主体,实践中容易出现“热在政策、冷在落地”的断层;二是区域发展差异带来不同治理诉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等领域,既需要统一方向,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度设计;三是社会环境变化加快,学生安全、招生秩序、教育评价等问题更易引发关注,治理必须更强调可执行、可追责的规则体系。
地方立法在此可发挥“补短板、强约束、稳预期”的作用。
原因层面分析,地方教育立法之所以受到重视,关键在于其贴近一线、响应更快、针对性更强。
一方面,全国性立法侧重统筹与原则性规范,难以对各地具体改革场景逐项细化;另一方面,教育改革实践往往先行于制度供给,地方以法规形式把成熟经验固化下来,有利于减少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同时,社会对教育公平质量的期待不断提高,要求政府部门以更透明、更稳定的制度回应关切,推动从“经验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型。
从影响看,江苏多地的探索体现出地方立法服务改革的多样路径。
苏州较早在教育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围绕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环节通过法规完善治理工具,并将改革重点延伸至学习型社会建设,探索以终身学习为核心的制度安排,推动教育从“阶段性供给”向“全周期服务”延展。
常州聚焦育人方式转型,通过劳动教育促进条例把劳动教育的时间安排、课程供给、基地实践等要求制度化,推动劳动教育从活动化走向课程化、常态化。
南通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以法规对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以刚性约束守住公平底线。
无锡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围绕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师资建设等建立制度框架,回应产业升级对技能人才的现实需求。
徐州则在基础教育领域完善课程建设、课堂改革、教研机制,并对不同学段招生提出明确要求,以规则规范秩序、提升治理效能。
对策层面,地方教育立法要进一步发挥效能,关键在“立得准、行得通、用得上”。
其一,立法应聚焦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避免面面俱到而导致执行困难,尤其要把招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校外资源供给、学生安全与权益保护等高频问题纳入可操作条款。
其二,强化配套机制,推动法规与财政投入、督导评估、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联动,形成闭环治理,避免“有法不依”。
其三,注重基层可执行性和社会协同,明确政府部门、学校、家庭、企业与社会机构的职责边界,为家校社协同育人、产教融合等实践提供清晰规则。
其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总结可复制经验,通过评估与修订机制及时吸纳改革成果,确保法规与时代需求同频更新。
前景判断上,地方教育立法有望成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随着教育改革向纵深推进,各地将更加注重以制度稳定政策、以规则保障公平,形成可预期的治理环境;另一方面,人口结构变化、经济转型升级、数字化发展等趋势,将推动终身学习体系、职业教育供给、教育资源布局等议题进入制度完善周期。
可以预见,围绕优质均衡、教育评价、教师发展、学生身心健康、校园治理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将持续涌现,并在实践检验中不断优化。
通过地方先行先试、形成范式,再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相衔接,有助于构建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教育法治体系。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沿着法治轨道前行",江苏地方教育立法实践彰显了制度创新的强大生命力。
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上,如何将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经验,如何平衡立法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但可以肯定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教育改革,正在成为破解教育发展难题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