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严打资产代币化 禁止非法金融活动

为继续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作出明确规范和禁止性规定。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新兴技术手段,将传统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进而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该概念的出现反映了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资产结合的新趋势,但同时也隐藏着重大风险隐患。 监管部门指出,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为此类活动提供中介服务、信息技术支持等行为,本质上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金融活动。这些行为绕过了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约束——对金融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构成严重威胁。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防止风险通过跨境渠道向国内传导。这一规定充分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的关注和对风险源头的精准把控。 需要指出,通知为合规创新预留了空间。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不在禁止范围内。这一表述表明,监管部门并非一刀切地否定所有代币化活动,而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金融创新留出了制度化通道。这种"禁止与开放相结合"的监管思路,既体现了对金融创新的包容态度,也确保了风险防控的底线要求。 此次通知的发布背景值得关注。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乱象频生,各类打着"创新"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作为虚拟货币领域的新变种,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非法融资和资产转移,已成为金融风险的新源头。监管部门的及时出手,正是基于对市场风险演变趋势的深刻认识和对金融安全的主动防御。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这一监管举措反映了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治理理念。在拥抱技术进步的同时,必须坚守金融安全和投资者保护的底线。任何技术创新都不能成为规避监管、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借口。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才能确保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监测预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

金融创新应以风险防控和投资者保护为前提。八部门此次明确“禁区”与“例外”,既是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力回应,也为合规探索提供了制度空间。坚持依法监管与审慎包容并重,才能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同时,促进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