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纯律师撰写的这篇文章,把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几种特殊情况整理出来了,这几种情况下申请人不必另起炉灶去走追加被执行人的繁琐流程。有时候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名下没啥钱,这时候就想扩大一下对象,想让其他人也出来顶债,通常大家都得再打官司或者追加被执行人。但法律里有几种特例,申请人能直接就动手拿第三方的钱去还债,给读者提个醒。下面来具体说说这几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老婆名下有存款或者房,法院能直接查封、冻结或扣划。二是被执行人自己开了个个人独资企业,法院也能直接管这个企业的钱。三是个体工商户老板欠钱还不上,法院直接抓这个老板个人的财产就行。四是法人欠钱还不上时,法院能直接去扒它分支机构的家底。不过要注意个事儿,如果是分支机构欠钱还不上想找法人兜底,那还得走追加流程才行。最后律师给了个提示:遇到这几种情形时,没必要把程序搞得那么复杂去追加别人当被执行人,直接让法院去拿第三方的财产更省事。这能提高回款速度还省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