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受到关注;该案争议焦点于:用人单位单上将员工移出工作群,是否足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案件回溯至2025年1月,某公司司机张三因家庭事务申请按时下班,后因临时工作任务安排与公司产生分歧。协商解除未达成一致后,公司人事部门将张三移出企业微信工作群并删除其打卡记录。此后张三未再返岗,公司也未再与其沟通联系。张三据此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公司则辩称张三系自行旷工,劳动关系因此中止。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就解除的依据和原因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合法,而将张三移出工作群等操作在客观上使其无法正常履行工作,也导致劳动关系事实上终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随着数字化办公普及,工作群已成为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载体。但企业需谨慎对待单上“踢群”等管理动作,在劳动争议背景下,这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实解除,尤其应当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理。该判决也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提醒。一些企业在处理协商解除等事项时倾向于简化流程,但法院明确:即便处于协商阶段,用人单位仍应遵循法定程序、留存完整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展望未来,随着新型用工形态增多,类似争议或将更常见。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在涉及劳动关系变动时尽量采用书面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并做好流程留痕,降低程序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存沟通记录、群组变动、考勤信息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关系要平稳运行——既离不开企业依法合规管理——也离不开劳动者守规则、讲诚信。在数字平台深度融入工作流程的当下,一次“踢群”、一次“权限回收”不只是技术操作,也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可被评价的后果。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靠证据说话,既是减少劳动争议的关键,也有助于形成更清晰、更可预期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