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内容创作与电商带货等新业态快速扩张,带动消费、就业与服务创新,也对税收治理提出新课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的执法数据表明,针对高收入、高曝光的“双高”人员,税务稽查持续加力: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查处1818名相关人员,查补税款达15.23亿元。
多地税务机关同步公布典型案例,释放出依法从严、精准监管的清晰信号。
一是问题:涉税违法手法更趋隐蔽,“工作室”“个独企业”被异化为避税工具。
近期公开的案件显示,部分网红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
例如,北京税务部门依法对车评领域从业者陈震涉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查明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少缴个人所得税118万余元,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余元,相关款项已入库。
广东佛山税务部门通报,对被举报的某头部账号相关企业等13个纳税人依法查处,合计追缴税费1782万余元、罚款597万余元。
此前,上海、厦门等地也公布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涉及通过近亲属账户收款隐匿佣金收入、对直播带货佣金与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情形。
梳理这些案例可以看到,违法行为既包括传统的隐匿、少报,也包括利用主体结构、收入性质认定差异进行“穿透式”规避。
二是原因:规则滞后、链条复杂与逐利冲动叠加,形成治理难点。
专家分析指出,新业态发展速度快,商业模式与结算方式迭代频繁,税收政策供给与监管手段在适配性、精细度上需要持续跟进。
与此同时,网红行业“流量—变现”链条长,包含平台分成、品牌投放、MCN机构服务、广告佣金、带货佣金、打赏收入等多种形态,收入来源多、跨平台跨地域交易多,给核算、申报与监管带来客观复杂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从业者为了降低税负,将本应按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申报的收入包装为“经营所得”,借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工作室等形式,在部分地区注册以谋求核定征收等政策便利;还有的通过亲属代持、多账户分流、虚增成本费用、公私账户混用等方式“做账”。
在行业生命周期短、变现需求强的环境下,少数人铤而走险追逐短期利益,成为涉税违法屡禁不止的重要诱因。
三是影响:破坏公平竞争,侵蚀公共利益,也损害新业态健康生态。
依法纳税是市场主体的基本义务。
网红群体一旦通过不正当手段降低税负,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会放大“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不公平预期,扰乱行业价格体系与竞争秩序。
对平台和机构而言,涉税风险还可能引发连带合规压力与信誉受损,影响商业合作与资本信心。
对社会公众而言,头部账号偷税与炫富等现象叠加,容易放大社会情绪,削弱法治权威与价值导向,最终反噬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对策:以“穿透监管+平台履责+制度细化”形成闭环,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首先,税务部门应继续强化对高风险人群与高频交易领域的精准监管,完善数据比对、风险画像与跨部门协同机制,对“收入性质转换”“主体拆分”等典型手法加强穿透式核查,提升稽查威慑与执法规范化水平。
其次,应压实平台和相关机构责任。
平台掌握交易、结算、流量和合同等关键数据,应依法依规履行代扣代缴、信息报送与协助稽查义务,完善内部风控,对异常结算、虚假合同、拆分回款等风险点建立可追溯机制,避免“以留住流量为由”对违规行为变相纵容。
再次,推动税收规则与新业态适配。
围绕直播带货、内容营销、广告佣金等典型收入形态,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费用扣除、主体适用与申报口径,减少政策理解空间,压缩“钻空子”的操作余地。
与此同时,应加强面向从业者的普法与合规服务,推动网红、MCN、品牌方建立规范财务制度,做到合同、发票、流水与申报一致,避免“公私不分”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五是前景:在法治框架下促发展、促创新,形成“守法受益、违法受惩”的市场环境。
随着监管手段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提升,以及典型案例持续公开,新业态税收治理将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规则供给与风险管理”。
对行业而言,合规将成为竞争力的一部分:规范的财务与税务安排有助于稳定合作预期、提升品牌信誉,也能为内容创作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更可持续的制度环境。
对地方而言,围绕“税收洼地”式的政策套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紧,招商引资也将更多回归产业基础、服务能力与创新生态建设。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唯有筑牢监管堤坝、凝聚共治合力,方能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本质,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公平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