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食堂出了个“十必须”和“十不准”

昨天教育部办公厅发了个通知,还特意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食堂,专门出了个“十必须”和“十不准”,算是给孩子们的健康再加了一层保险。先说这“十必须”,第一条就是得把经营许可证拿到手,不能无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第二条强调学校自己开的食堂得是非营利性质的,要是实施营养餐计划的农村学校,也绝对不能转包给别人。第三条把责任落到了校长头上,得把食品安全的责任明确到人。第四条是从业人员得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还得体检,培训也得跟上。第五条采购得严格,大宗食材得走招标或定点采购的路子。第六条是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双人联检”这一点得落实好。第七条明确不能卖冷荤、生食这些高风险食品。第八条餐具必须洗净消毒存放好。第九条陪餐制度不能只是走形式,学校领导得带头陪孩子吃饭。第十条一旦出事必须马上上报处理。至于那个“十不准”,第一项是没健康证的人不能碰直接入口的食物。第二项是不能买那些有毒有害或过期的原料。第三项是不能做法律禁止的食品或行为。第四项是必须穿戴干净的衣帽口罩和洗净手再干活。第五项不能在食品处理区搞可能污染的活动或者把清洗餐具的活儿干在外面。第六项是生熟得分开,工具不能混用。第七项个人东西别跟食材混放一起。第八项是餐具必须洗干净彻底消毒。第九项餐厨垃圾不能乱倒。最后一项就是不能瞒报、谎报、缓报事故,更不能销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