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首批河湖文化遗产名单 八十处水利遗迹见证八闽文明传承

问题——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过程中,河湖治理逐步从“治水为要”向“水岸共治、文化共兴”拓展。然而,部分具有历史价值的水工设施、古桥古渡、石刻碑记等散布各地,长期面临底数不清、权责不明、修缮资金不足、展示阐释薄弱等共性难题。一些遗产点因年久失修、周边开发挤压或认知不足,存在损毁风险;也有遗产仍在发挥灌溉、通行等功能,如何在使用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基层治理的新课题。 原因——福建水系发达,山海相连、港湾密布,古代漕运商贸、农田水利与民间信俗在此交织,形成数量可观、类型多样的河湖文化遗存。此外,河湖遗产往往跨越水利、文物、住建、交通等多个领域,管理链条较长;部分点位分布在乡村、山地或城镇更新区域,历史资料分散、勘验难度较大。随着防洪排涝、流域整治、河道景观提升等项目推进,遗产与工程建设的衔接、与公共安全的统筹需求更为迫切,推动“先梳理、再保护、后利用”的制度化安排已成共识。 影响——10月21日,福建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河湖文化遗产名单,共80处。这份名单经推荐申报、现场复核、专家评审、部门会签与公示等程序形成,旨在为河湖治理注入文化坐标,为幸福河湖建设夯实精神底色。从构成看,物质类遗产77处,覆盖河流15条、湖库18座、沟渠5条、渡槽2座、陂坝4座、桥梁12座、渡口码头9处、寺院石刻5处、井亭塔3处、历史遗址4处;非物质类遗产3项,包括宗教民俗2项、文学艺术1项。入选点位既呈现福建治水兴水的技术记忆,也折射沿水而生的社会生活与信仰传统,体现“以水为脉、以文铸魂”的地域特质。 对策——围绕“列入名单只是起点、保护利用才是关键”的导向,有关部门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管理要求,推动河湖文化遗产从“点上保护”走向“系统治理”。 一是压实管理责任。由遗产所在地县(市、区)河长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管理单位与保护范围,建立管理台账,落实保护责任;鼓励具备条件的遗产点按程序纳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形成与文物保护体系的衔接。值得关注的是,省级层面已将河湖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以制度约束促责任落地。 二是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结合河湖治理、岸线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统筹资金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年久失修遗产开展必要修缮维护;对仍在发挥灌溉、防洪、通行等效益的遗产强化日常管护与安全评估,提升其文化、社会与现实功能的综合效益,避免“重建设轻管护”“重景观轻内涵”。 三是加强传承弘扬与再发现。省河长办将组织媒体记者、作家等力量,对首批遗产开展挖掘推广;各地继续推进普查和申报,丰富遗产名录的覆盖面与代表性,并通过展陈阐释、研学线路、公共文化服务等多种形式讲好河湖故事,让遗产“可看、可读、可亲近”,形成社会参与的保护合力。 四是推动协同治理与风险防控。河湖遗产多处于行洪通道、河道弯段或临水地带,需把保护要求嵌入河湖工程全过程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组织、验收管护等环节设置“遗产避让与保护”机制,兼顾防洪安全、生态修复与历史风貌延续,提升流域治理的系统性与精细化水平。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首批名单的公布,标志着福建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更强化“文化维度”。下一步,随着名录动态完善、管理边界明晰和考核机制落地,河湖文化遗产有望成为连接生态治理、城乡更新与文旅发展的重要纽带:一上,通过系统保护与科学阐释,让治水史、漕运史、桥梁营造与民俗传统当代生活中“活起来”;另一上,通过规范利用,把文化资源转化为公共服务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但同时也需警惕过度商业化、景观化改造等倾向,坚持真实性、完整性与延续性原则,确保“护其形、更守其魂”。

福建水系包含着从朱熹“半亩方塘”到海上丝绸之路的深厚历史。此次系统梳理河湖文化遗产,既是对历史的致敬,也是以文化自觉重构人水关系的现代实践。当古渡口的涛声与现代监测技术交融时,一条传统与现代并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正逐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