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的普陀山,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随手把塑料瓶塞进易腐桶,女子被罚200元,朱家尖街道中欣北路的一家排档生意正忙。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王某把塑料瓶和纸盒直接丢进易腐垃圾桶。执法人员制止她,指出她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王某当场缴纳了200元罚款,成为普陀山今年第一个因混投被处罚的人。三天后,香云路的一家餐馆后门,路某把喝完的易拉罐扔进易腐桶,发出清脆声响。执法人员再次根据同样法规,责令改正并罚款。路某也在当天主动缴纳200元罚款。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0元,单位则可罚5万元到50万元。这次,王某和路某都被提醒重新分类。这次事件给游客和商户敲响了警钟:普陀山已进入违法即罚时代。垃圾分类是法律要求,不能马虎。在这个美丽的地方游玩时,大家要养成好习惯把垃圾分类好。这样既可以省下罚单,也能守护普陀山的青山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