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艺术培训的合同纠纷案近日成都落下法槌。今年2月,市民续女士为7岁儿子支付1万元报名川剧变脸培训后,发现机构存在无资质办学、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协商退款遭"霸王条款"阻挠后,家长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涉事文化传播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开展的变脸技艺培训属于非学科类培训,却未取得县级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收费金额突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监管红线;更在收据中设置"一经教学、概不退还"的不平等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机构未办理行政许可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其格式条款完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主审法官指出,此类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实质是将经营风险单上转嫁给消费者,违背公平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判决对规范快速发展的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具有多重示范价值。一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资质门槛和收费规范,另一方面确立了对格式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超7万件,其中超六成涉及退费纠纷。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双减"政策深化落实,非学科类培训市场迅速扩张的同时,部分机构存在资质不全、收费混乱等问题。此次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建议监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
培训服务面向未成年人,承载的是家庭对孩子成长的期待,更需要规则来守护信任。一句"概不退费"切断消费者的维权路径,不只是违背公平,也在消耗整个行业的信誉;合同对等、服务可评价、责任可追溯,才是培训市场走向健康有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