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的时候,李某通过微信看到了许某发的宠物猫优惠活动。许某就给李某讲,只要交个排队金3000块,就能进队伍挑猫,最后买的时候这3000块能抵5000元货款。李某听着挺划算,就决定交钱参加。交钱前,许某拍胸脯保证说排队没期限、窝次和颜色都不限,直到挑到喜欢的为止。李某给了钱后,许某发了个排队回执,上面写着排队金不退。可后来许某分了5次拿猫出来给李某挑,但要么没看中,要么嫌贵,最终也没买成。到了2024年3月,因为时间拖得太久没成交,李某就想把那3000块退回来。许某一口咬定不能退。李某一气之下就把许某告上了法院,说他没按说好的提供猫让人挑。许某也承认想解除合同了,但觉得自己已经把猫给李某看过了,是李某自己没看中或者价格没谈拢才没买成;而且他觉得李某现在要退钱,就是自己单方面要毁约,所以不同意退。 法官分析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了,那这个排队金能不能退?看聊天记录会发现,许某发的优惠信息只是个邀请对方来买的信号(要约邀请),李某付3000块钱是响应那个邀请的行为(要约)。这时候俩人还没定下来买哪只猫和多少钱呢,所以合同还没完全成立。李某之所以交钱,就是想等许某养出小猫后按顺序优先买。而且他们还约定过这3000块到时候能抵5000元货款。所以这3000块既有点像担保(定金),又因为能多抵钱也算是预付款(订金)。那这钱到底能不能退呢?主要看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谁有过错。 李某起诉的时候距离交钱已经过去了快一年了,中间选了好几次猫。再加上法庭审理时许某也同意解除合同了,这事儿就变成了谁在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出了错的问题。从聊天记录看合同没签成主要是因为李某没选到喜欢的或者价格谈不拢;俩人在履行过程里都没啥错。不过许某有点让人捉摸不透:付钱前他说排队不限时间窝次颜色随便挑;收钱后又说排队金不退。他前后说法不一致,那就得按付钱前的承诺算。既然李某最后没挑到喜欢的猫,许某也愿意解约了,那就得按那个约定把3000块退给李某才行。 声明:本文纯属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有些文章推送时没能及时联系到原作者;要是标注错了来源或者侵犯了权益,还请告诉我们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