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擅赠“第三者”财物引发纠纷: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涉案款项应全额返还

一段始于中学同窗重逢的婚外情,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庭对簿。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例显示,这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通过司法程序,对悖德赠与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树立了重要参考。

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确。

谷某一与王某2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内实行共同财产制。

2014年两人生育一子后,家庭生活相对稳定。

然而同年年底,王某2与中学同学王某1重逢,两人越过道德底线,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这段隐秘的感情纠缠长达九年之久。

为维系这段婚外情,王某2自2015年起频繁向王某1进行资金转移。

转账方式多样,包括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渠道,转账金额甚至包含"520""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充分反映了赠与的主观故意。

这种持续性的财物转移一直延续到2023年。

2023年5月,王某1的一通电话使谷某一彻底了解了丈夫的背叛。

愤怒和失望促使谷某一做出决断,与王某2协议离婚,王某2净身出户并承担每月2500元的子女抚养费。

随后,谷某一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2婚内赠与王某1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款项25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程序中,法院查证王某2通过微信向王某1转账共计25.8万余元,扣除双方往来款项后,判决王某1返还16.9万余元。

但因精神损害赔偿需另案起诉,法院未予支持该项诉求。

王某1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更加谨慎细致。

三方重新核对全部转账记录,最终厘清账目:王某2通过微silon信、银行卡向王某1的转款差额共计11.2万余元,支付宝转账持平。

在庭审中,王某1辩称自己受欺骗才与王某2交往,并不知晓对方已婚,还提出两人共同经营早餐店、王某2欠其母亲借款等事由,企图通过抵销来减少返还金额。

而王某2则反悔前言,指责王某1在离婚后疏远他,导致其人财两空。

法院的二审判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法院明确指出,无论王某1是否知晓王某2的婚姻状况,其与已婚人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本身就已违背公序良俗。

基于这种违背社会公德的关系而进行的财物赠与,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王某1提出的各项抵销主张,法院认定这些事项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王某1可另行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改判王某1返还11.2万余元,并按过错程度分配诉讼费,王某2承担70%,王某1承担30%。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对不正当关系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法律制约。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几个重要法律原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方可以随意处分的"私产",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的行为,涉及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建立在违背公序良俗基础上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赠与人与第三者之间是否存在欺骗,只要该关系本身违背社会公德,由此产生的财物转移就应当被否定。

再次,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通过判决对不正当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

从更广层面看,这类案件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婚姻关系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不正当关系的维系更加便捷隐蔽,但同时也为司法取证提供了便利。

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记录的完整保存,使得隐秘行为最终难以逃脱法律的审查。

这对潜在的违法违德行为人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律关系的缔结。

本案判决再次印证:任何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不当得利,终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婚姻道德规范,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秩序。

这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责任,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